索 引 号: | 11220822MB18504105/2023-08225 |
分 类: | 拥军优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3日 |
标 题: | 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开展优抚对象短期康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3日 |
索引号: | 11220822MB18504105/2023-08225 | 分 类: | 拥军优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3日 |
标 题: | 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开展优抚对象短期康养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13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在省荣军医院开展优抚对象短期康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优抚对象短期康养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分批组织优抚对象到省荣军二院进行康养,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有自理能力且无传染病的优抚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安排到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短期康养:
(一)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
(二)患有严重慢性病的5级至10级残疾军人;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四)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年满60周岁且患有严重慢性病的。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4日。
康养时间:另行通知。
三、入出院程序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服务站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服务站根据康养对象所持的身份证、退伍证等证件,填写《荣复军人短期康养申请审批表》,经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签字、盖乡镇(街道)公章后,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15室。各乡镇(街道)服务站要广泛宣传,让优抚对象享受到短期康养的福利待遇。对符合短期康养条件的优抚对象,由乡镇(街道)服务站初审,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做退回处理。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后,通知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在规定时间内将康养对象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一送至省荣军二院,办理入院手续。康养对象需带身份证、退伍证、换洗衣服。
(三)康养对象出院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到省荣军二院办理出院手续,统一接回。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把康养对象安全送到本人住所。康养对象入院、出院往返交通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根据优抚对象类别有计划合理安排康养人数,确保康养对象享受到短期康养待遇并安全康养。
在院康养对象应遵守荣军二院的院规院纪,自觉配合服从医护人员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经反复教育不改者,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其乡镇、街道服务站取消其康养资格,并强制其出院。
通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