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双岗镇2024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4年全县重点工作部署及《通榆县2024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草原、苇田、林地、河道、湿地等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依法保护,逐步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实现通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镇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牧范围及时间
双岗镇全域内实施季节性禁牧,舍饲圈养。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9月15日。
二、禁牧对象
双岗镇境内所有食草类家畜。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林长在禁牧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镇级林长为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级林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牧工作,镇级副林长负责票据管理和执法卷宗的完善。
(二)镇林长办公室对全镇禁牧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村级林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镇林长办予以全镇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佐证材料。
(三)通榆县第二良种有限责任公司、双岗鹿场禁牧工作由双岗镇负责,通榆县第二良种有限责任公司、双岗鹿场、要主动配合属地镇政府完成此项工作。
(四)镇财政办公室负责禁牧期间政府确认的资金保障。
(五)镇司法所负责禁牧期间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指导。
(六)镇派出所负责在各项禁牧措施具体实施时,要安排专职警力予以配合,避免与养畜户发生矛盾冲突,坚决消除治安隐患,以利于全镇禁牧和恢复生态工作顺利开展。
(七)镇畜牧站负责禁牧期内养畜户的饲草饲料储备指导。
(八)镇水管所负责配合枯水期河道、水面的禁牧工作。
(九)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禁牧工作中发生案件的行政处罚。
(十)镇法制室对禁牧案件执行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进行监督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二良、鹿场要教育引导全镇广大养畜户严格遵守禁牧规定,对违反禁牧规定的养畜户执法部门要依据《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二)各行政村、二良、鹿场要加大禁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场)、屯层层都有负责人,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按行政区界限划分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行政村、二良、鹿场干部要大力宣传禁牧的意义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必须两人以上执法,必须使用正规处罚票据。坚决杜绝不使用正规票据、罚没款不开票据、罚款后允许放牧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将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制定值班人员明细表、设立举报电话0436-4863607,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领导组织
为切实加强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岗镇 2024年禁牧工作专班。
组 长:杨 勇 双岗镇党委书记
姚忠文 双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纪凤奎 双岗镇党委副书记
韩儒建 双岗镇组织委员
李洪波 双岗镇政法委员
成 员:史俊德 双岗镇人大主席
孔繁红 双岗镇党委副书记
张 帅 双岗镇副镇长
邱顺利 双岗镇副镇长
吕启元 双岗镇武装部长
王凤海 双岗镇派出所所长
黄 阳 双岗镇草原站站长
曹东春 双岗镇林业站站长
里景军 双岗镇司法所所长
王 勇 双岗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徐继忠 双岗镇水管所所长
张海龙 双岗镇农业站站长
苏 峰 双岗镇畜牧站站长
薛丙义 双岗村党支部书记
苗 恕 林海村党支部书记
吕福新 绿海村党支部书记
程 亮 长青村党支部书记
衣 安 太平村党支部书记
刘学军 五七干校社区主任
邢桂芳 双岗鹿场场长
刘庆华 二良种场场长
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禁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调度、统计、通报各地禁牧情况及汇总上报等任务,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优化禁牧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委员韩儒建兼任。
通榆县双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