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696145725H/2024-02172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乌兰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标 题: | 乌兰花镇2024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
索引号: | 11220822696145725H/2024-02172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乌兰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标 题: | 乌兰花镇2024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
乌兰花镇2024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通榆县林草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草原、苇田、林地、河道等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依法保护,逐步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牧范围及时间
乌兰花镇全域内实施季节性禁牧,舍饲圈养。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9月15日。
二、禁牧对象
乌兰花镇境内所有食草类家畜。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草长在禁牧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是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牧工作。
(二)镇禁牧工作队负责禁牧期监督执法,每天深入各村开展巡回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涉事村级林草长,定期向镇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镇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考核重要佐证材料。
(三)财政所负责向县财政申请禁牧期间的资金保障
(四)司法所负责禁牧期间因禁牧工作产生纠纷的法律协调。
(五)派出所负责在各项禁牧措施具体实施时,要安排专职警力予以配合,避免与养畜户发生矛盾冲突,坚决消除治安隐患,以利于全镇禁牧和恢复生态工作顺利开展。
(六)农业站和畜牧站负责禁牧期内养畜户的饲草饲料储备指导。
(七)综合执法办公室和草原站选派工作人员,组成执法工作队具体负责禁牧期监督执法。
(八)水管所负责配合枯水期河道、水面的禁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要教育引导全镇广大养畜户严格遵守禁牧规定,对违反禁牧规定的养畜户执法工作队要依据《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二)各行政村、各相关站办所要加大禁牧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村、社干部要大力宣传禁牧的意义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各相关站办所要相互配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必须两人以上执法,必须使用正规处罚票据。坚决杜绝不使用正规票据、罚没款不开票据、罚款后允许放牧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将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乌兰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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