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905L/2022-04052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标      题: 新发乡2022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索引号: 11220822013601905L/2022-04052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标  题: 新发乡2022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新发乡2022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新政发〔2022〕32号

  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草原禁牧工作的通知》和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白城市草原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榆县林草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2年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村屯草原、苇田、林地、河道、湿地等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依法保护,逐步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实现新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乡政府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禁牧工作,结合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牧范围及时间

  1.新发乡人民政府辖区域内全境实施禁牧。

  2.实施季节性禁牧,舍饲圈养。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9月15日(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内全年禁牧)。

  二、禁牧对象

  新发乡境内马、牛、羊及其他草食类家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要成立禁牧工作专班,对各自区域内的禁牧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好票据管理和执法卷宗的完善。各村屯都要确定一名专门抓禁牧工作的负责人,确保专人专责:各村要和所有养殖户签订《禁牧责任书》:每个村屯结合实际设立“禁牧员”。负责本村屯禁禁牧情况的巡查,发现违规放牧行为及时劝导并上报乡人民政府。

  (二)做好禁牧期间的宣传工作。

  (三)乡林草站配合,对全乡禁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村屯禁牧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屯和单位,由乡纪委进行全乡通报。

  (四)乡司法所负责禁牧期间因禁牧工作产生纠纷的司法解释和法律协调。

  (五)乡派出所负责在各项禁牧措施具体实施时,要安排专职警力予以配合,避免与养畜户发生矛盾冲突,坚决消除治安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屯要教育引导本村广大养畜户严格遵守禁牧规定,对违反禁牧规定的养畜户,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之规定给予处罚。

  (二)各村屯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禁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巡查记录台账,乡、村、屯层层都有负责人,乡包村、村包屯、屯包户,按行政区界限划分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禁牧措施落实到位。

  (三)村、屯干部要大力宣传禁牧的意义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必须两人以上执法,必须使用正规罚没票据。坚决杜绝不使用正规票据、罚没款不开票据、罚款后允许放牧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将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举报要准确、及时,实行实名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要迅速调查处理,并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有人接听并及时反馈。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