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905L/2023-02431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标      题: 新发乡2023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22013601905L/2023-02431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标  题: 新发乡2023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新发乡2023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新政发〔2023〕6号

  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3年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和通榆县林草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3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乡、草原、苇田、林地、河道、湿地等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依法保护,逐步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实现新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乡政府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禁牧工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牧范围及时间

  1.对新发乡全境内实施禁牧。

  2.实施季节性禁牧,舍饲圈养。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涉及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内实施全年禁牧)。

  二、禁牧对象

  新发乡境所有草食类家畜。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草长为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要成立禁牧工作专班。负责本村屯禁牧情况的巡查,发现违规放牧行为及时劝导并上报乡人民政府禁牧工作执法队。乡林草长同禁牧执法队落实好票据管理和执法卷宗的完善。

  (二)各村要做好禁牧工作的宣传,利用挂条幅和大喇叭广播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禁牧工作的宣传,同时与所有养殖户签订《禁牧责任书》。    

  (三)乡政府成立禁牧督导组,对全乡禁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村屯禁牧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屯和单位,由乡纪委进行全乡通报。

  (四)乡司法所负责禁牧期间因禁牧工作产生纠纷的司法解释和法律协调。

  (五)乡派出所负责在各项禁牧措施具体实施时,安排专职警力予以配合,避免与养畜户发生矛盾冲突,坚决消除治安隐患。

  (六)畜牧站负责禁牧期间内养殖户的饲草饲料储备指导。

  (七)水管所负责配合河道、水面的禁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屯要教育引导本村广大养畜户严格遵宁禁牧规定,对违反禁牧规定的养畜户,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之规定给子处罚。

  (二)各村屯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禁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巡查记录台账,乡、村、屯层层都有负责人,乡包村、村包屯、屯包户,按行政区界限划分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禁牧措施落实到位。

  (三)村、屯干部要大力宣传禁牧的意义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乡纪委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必须两人以上执法,必须使用正规罚没票据。坚决杜绝不使用正规票据、罚没款不开票据、罚款后允许放牧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将追究执法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举报要准确、及时,实行实名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要迅速调查处理,并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有人接听并及时反馈。

  举报电话:0436--4688002

  五、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发乡2023年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峰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磊  乡政法委员

  成  员:黄国利  乡林业站站长   

          刘建东  乡草原站站长

          刘忠秀  畜牧站站长

          谢明贤  水管所所长

          刘  哲  派出所所长

          高国庆  司法所所长 

          宋裕臣  财政所所长

          高明峰  农经站站长   

          各  村  村书记

  禁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建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国利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综合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