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6110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边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0日
标      题: 边昭镇关于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安置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索引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6110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边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0日
标  题: 边昭镇关于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安置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边昭镇关于土地综合整治

搬迁安置工作方案

  边昭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通榆县2022年-2025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通榆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搬迁范围

  我乡镇初选土地综合整治搬迁村为宝龙岱村。

  二、安置对象

  搬迁安置对象为规划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实际在本村(屯)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安置原则

  边昭镇采取镇内集中安置、县城购房安置、货币化补偿安置(外出务工、投亲养老)等多种安置方式。

  四、补偿标准

  搬迁安置对象的具体补偿金额,由第三方公司测绘、评估认定。

  (一)补偿标准。

  1.主体房:

  (1)砖瓦结构:屋脊高度大于1.2米的每平方米补偿1600元;

  (2)砖平结构:砖平房及屋脊高度未达到标准的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1500元;除险加固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500元。

  (3)“一面青”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400元。

  (4)土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300元。

  (5)彩钢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200元。

  2.附属物:

  (1)仓房:砖瓦结构屋脊高度大于1.2米的每平方米补偿800元,砖平结构及屋脊高度未达到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600元,一面青结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高度达到3米的彩钢结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高度没达到3米的彩钢结构每平方米补偿300元。土仓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库房:

  地面至房檐高度小于3.7米的按照仓房补偿标准,地面至房檐高度大于等于3.7米的,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①800元标准:立面全部为砖墙的全封闭结构;

  ②600元标准:立面全部为砖墙的半封闭结构、立面砖墙高度大于0.8米的全封闭结构或立面墙全部为彩钢的全封闭结构;

  ③400元标准:立面砖墙高度大于0.8米的半封闭结构、立面砖墙高度小于0.8米的全封闭结构或立面墙全部为彩钢的半封闭结构。

  (3)室外厕所:砖结构每处补偿300元,其他结构不予补偿。

  (4)围墙:

  ①砖围墙:高度大于2米(含2米)的每延长米补偿300元;高度在1.5米(含1.5米)-2米之间的每延长米补偿200元;高度在1米(含1米)-1.5米之间的每延长米补偿150元;高度在1米以下的每延长米补偿60元。

  ②水泥板围墙:每延长米补偿60元。

  ③铸铁铁艺灌桩栅栏:每延长米补偿200元。

  (5)大门:铁大门(含不锈钢等材质)每延长米补偿200元;其他简易大门每个补偿200元。

  (6)庭院面积:超出33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补偿3元。

  (7)硬化地面:

  ①红砖地面:立砖铺装的每平米补偿25元,平砖铺装的每平米补偿10元;

  ②水泥硬化地面:厚度10cm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30元,厚度10cm(含10cm)-20cm的每平方米补偿80元,厚度20cm以上(含20cm)的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③彩砖硬化地面:每平方米补偿50元;

  ④其他材质的不予补偿。

  (8)蔬菜大棚:暖棚、暖窖每平米补偿150元,冷棚每平米补偿50元。

  (9)窖:

  ①青贮窑:深度2米以上砖混结构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0元补偿,深度3米以上土结构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予补偿。

  ②菜窖每个补偿200元。

  (10)前门斗、后倒座:砖结构、彩钢结构的按仓房标准补偿,玻璃结构每平米补偿300元,其它结构的不予补偿。

  (11)井:

  ①用于生产生活且能正常使用的8寸水泥管(或钢管)水井每眼补偿8000元,其它尺寸的每眼补偿2000元。

  ②砖混结构脏水井每个补偿2000元。

  ③2019年和2020年国家政策性投资的用于发展庭院经济的水井不予补偿。

  (12)树木:补偿标准由评估公司评估认定。

  (13)动力电:能出示用电许可的每户补偿3500元。

  (14)地秤:30吨-49吨的每处补偿3万元,50吨-99吨的每处补偿5万元,100吨-119吨地每处补偿6万元,120吨以上的每处补偿7万元。

  (16)畜舍:砖圈舍每平方米400元,土圈舍每平方米200元。

  自乡镇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建的建筑物均不予补偿。

  3.其他情况:

  (1)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时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认定。在主体房补偿标准基础上,营业面积每平方米增加补偿300元.

  (2)历年来全额使用项目资金建设的砖墙、围网、水井等不予补偿;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后,应灭迹未灭迹的房屋不予补偿。

  (3)2019年—2021年期间,为响应人居环境整治号召拆除灭迹的房屋、仓房及圈舍,依据相关文件,并有相关佐证材料的,按照实际拆除面积予以补偿。

  (二)回购政策。

  1.回购安置楼。以户为单位,一户一楼(一户多房或一房多户的按一户认定),3年内禁止买卖。户籍在搬迁村的无房户有回县城安置意愿的于2024年统一集中安置。

  ①搬迁区内有房屋(宅基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建安置区回购住宅的,第一套每平方米1300元,第二套及以上的每平方米3000元;回购车库每平方米2000元(一户一库);回购门市房按照需求进行预订,按成本价格购买。在县城安置区回购住宅楼的,第一套每平方米1300元,第二套及以上的每平方米3300元。

  ②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规划区域内无房屋(宅基地)的:在乡直新建安置区回购住宅楼的,享受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300元优惠待遇,超出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回购。在县城回购住宅楼的,享受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300元优惠待遇,超出面积按照每平方米3300元回购。

  2.安置补贴。选择在新建安置区(含在乡直和县城内购楼户)安置的,每户享受1万元安置补贴;选择其他安置方式的,不予补贴。

  3.签约奖励。搬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要求腾退房屋(达到拆除标准)的,村委会开具腾退证明后,按照三个时间节点以户为单位给予奖励,2023年1月1日(元旦前)前腾退的给予8000元腾退奖励,2023年1月22日(春节前)前腾退的给予6000元腾退奖励,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前腾退的给予4000元腾退奖励。

  五、安置标准

  1.安置地点:在镇政府所在地新建安置楼房和县城六大棚改区区域内(政府以东)。

  2.结构和户型:安置住宅楼采用框架结构,集中安置区为电梯简装楼,县城区安置区为电梯毛坯楼。符合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户型按60㎡、80㎡、100㎡、120㎡设计,最终以建成后测绘面积作为结算依据。

  3.过渡安置费:安置区内原住户与村委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自签订协议并将房屋腾空后至安置房交付使用止,每户每月发放过渡安置费300元。过渡安置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养殖户大牲畜牛、马、驴、骡每头一次性补助300元,中等牲畜羊、猪每只一次性补助150元,其它不予补助。

  4.配套设施:

  ①养殖小区:统一集中建设牛羊分离养殖小区,租赁给养殖户。

  ②农机存放区:建设独立库房,租赁给农户。

  ③储粮小区:选择合适地块采取水泥硬化等方式建设,租赁给农户。

  六、争议处理

  1.对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若拆迁期内无法认定,拆除后按照争议房屋处置。

  2.对违建的建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相关单位进行认定。

  3.对于搬迁安置中遇到的上述补偿安置政策、原则、规定、标准之外的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七、领导组织

  镇村分别成立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拆迁补偿方案及村民地上物补偿情况在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方案由实施搬迁安置的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榆县边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附:工作专班

边昭镇宝龙岱村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丰(边昭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红艳(边昭镇人大主席)

  成  员:王化坤(边昭镇党委副书记)

          李景义(边昭镇常务副镇长)

          宋高峰(边昭镇宣传委员)

          王振刚(边昭镇副镇长)

          董庆林(边昭镇建房助理)

          周  昕(边昭镇土地所所长)

          李思雨(边昭镇财政所所长)

          夏远明(边昭镇农经站站长)

          于晓涛(宝龙岱村党支部书记)

          王立权(宝龙岱村村委会委员)

          张树宇(宝龙岱村村委会委员)

          孙  龙(宝龙岱村村委会委员)

          李旭生(宝龙岱村支委会委员)

          徐海鸥(宝龙岱村支委会委员)

          袁喜民(宝龙岱村支委会委员)

          吉  红(宝龙岱村支委会委员)

  镇联络员:王振刚,联系电话13894691095

  村联络员:徐海鸥,联系电话15590796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