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745D/2022-0304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开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标      题: 开通镇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索引号: 11220822013601745D/2022-0304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开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标  题: 开通镇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开通镇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培训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7号)要求,全面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两违”清查工作,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基础上,坚持“五化”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集中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非危房,牢牢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范围
  排查全镇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农村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一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二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三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四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五是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六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七是林区、垦区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时间安排
  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常态化监管”,坚决在时限范围内查清扫净各类隐患,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第一阶段:百日攻坚行动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利用近一百天的时间,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既有房屋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排查阶段(2023年以后)。各相关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特别是汛期前或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时,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巡检,加强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四、排查程序
  (一)现场排查初检。产权人(使用人)对自建房进行自查;各村全面开展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危险房屋档案,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二)“干部+专家”核验。各村可采取聘请专家的工作模式,组织农村建设工匠或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房屋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鉴定确认。对经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五、责任分工
  各村,根据职责分工,重点排查管辖范围内自建房的主体结构、房屋框架是否安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生活区、生产区房屋是否存在主体结构损坏;墙体是否存在裂隙、倾斜、坍塌现象;房顶是否存在塌陷现象;室内地面是否存在塌陷现象等。同时,按照时间安排对农村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
  六、整治方式
  (一)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台账,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一户一档”,实行“一户一策”,区分等级,分类整治,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对台账内的自建房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等管控措施,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对于可能存在回流居住风险的,建立镇、村、屯、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
  (三)工程整治。落实房屋产权人责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治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采取加固修缮、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四)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依法查处,确需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措施,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妥善安置。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可采取投亲靠友、安置闲置公房等暂时安置措施,解决其住房问题。同时充分依托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解决居民住房安置问题。
  七、长效管理
  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36-4224549),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结合实际情况,各村建立房屋定期巡检长效管理机制。对鉴定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整治,消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管理高效有序。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建房办、派出所、司法所、农经站、国土所、民政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开通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建房办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导;成员单位分兵把口、协同作战。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县、镇、村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镇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第一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各站办所落实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执法责任,从源头加强房屋闭环管理。
  (四)强化指导服务。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农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解答工作中难点问题。按照“五化”工作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关注舆情,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对停用、拆除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强化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慑。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两年,我县开展的破旧房舍及残墙断壁拆除工作,成绩斐然,效果显著,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一次巩固提升,各村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成效、结果有长效。
  开通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