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01360185XE/2021-02591 |
分 类: |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十花道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十政发〔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索引号: | 1122082201360185XE/2021-02591 | 分 类: |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十花道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十政发〔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20日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十政发〔2021〕19号
各行政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通榆县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发〔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1.由各村书记牵头,村“两委”班子配合,各村立即对2015年土地确权时明确的册外地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青海村、四海村和岭上村最低价每公顷1500元竞价发包,光辉村等其它7个村最低价每公顷1000元竞价发包。村干部要率先示范,主动认领册外地块,签订承包合同,同时缴纳承包费。全乡要在2021年5月6日前完成册外地承包费用的收取工作。
2.村“两委”成员必须在5月3日上午11点前完成个人名下册外地承包费的上缴工作。
3.党员必须在5月4日上午11点前完成个人名下册外地承包费的上缴工作。
4.村民必须在5月6日下午5点前完成个人名下册外地承包费的上缴工作。
5.在规定时限内拒不认领地块和不上缴册外地承包费的人员,村集体将收回册外地的经营权,乡村将同步下发册外地集中发包公告,另行发包;对涉及违法强占强种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打击,交由乡纪委、派出所、司法所严肃处理。
十花道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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