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18号
各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集中整治阶段的治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吉交督查〔2016〕71号《关于开展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治理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治理,突出源头监管,充分运用“固定站点+流动治超”的模式,逐步完善监控网络,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畅通、快捷的出行环境,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无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重点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和货物集散地装载违规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货运源头专项整治行动。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运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货运源头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各类货运站场、砖厂等货运源头单位集中排查,随机检查出厂(场)货运车辆,严格核查货物出厂(场)记录,及时更新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报治超办公室备案。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通过驻点、巡查等有效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源企业,一律停业整顿,严厉处罚,始终保持货运源头整治工作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二)路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交警、路政、运政等执法部门实行全员上路、24小时不间断工作的方式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专项集中行动,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管重罚,采取流动稽查等形式严查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等车辆,做到超限超载车辆“未经检测不放过、卸载不到位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对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卸载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准》上限顶格处罚。
(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联运机制并保持常态化。加大各部门联合治理力度,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到相邻地区,对于强行闯关车辆要及时抄报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信息互通;公路管理机构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要及时抄告给运管机构。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企业跟踪处罚力度,并将相关处理(处罚)信息及时反馈公路管理部门和治超工作机构。
(四)加强执法监管。各执法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定期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思想作风教育和培训考核,坚决杜绝违规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以罚代卸将被视为公路“三乱”行为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建立退出机制,凡发现在治超工作中存在内外勾结、收受钱财等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直至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培训部署阶段、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于4月25日前完成培训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统一行动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迅速启动春融期集中治理工作。运管机构立即对政府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以驻点或巡查的方式实施监管,禁止超标准装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超载车辆引至检测点进行检测,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卸载或转运,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抄告给运管部门;
第三阶段为验收总结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对本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内容包括集中治理的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或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文字材料报县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县治超办将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全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邓利 辉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范荣辉为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国军、县运管所所长杜彪、县公路管理段段长赵永重为成员的通榆县春融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主任由范荣辉兼任。
(二)要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统一执法标准,坚决杜绝以罚代卸、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文明规范执法。
(三)要加强督查检查。治超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集中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执法违法及公路“三乱”行为。
(四)要建立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中断公路、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