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通榆县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各有关部门:
《通榆县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现状和动态遥感监测报告》,我县对本辖区内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新增或规模扩大的人类活动。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以“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理念,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恢复、保护、建设、管理,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
二、整改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工矿用地变化情况问题整改
保护区内有1处工矿用地规模扩大,位于实验区。根据对比监测,2015年10月此处工矿用地已建成,2016年8月工矿用地规模扩大。(责任部门:向海保护区管理局)
(二)养殖场变化情况整改
保护区内新增1处养殖场,位于实验区;还有1处养殖场规模扩大,位于实验区。
(三)居民点变化情况整改
保护区内新增4处居民点,2处位于缓冲区,2处位于实验区;还有16处居民点规模扩大,3处位于核心区,1处位于缓冲区,11处位于实验区,1处跨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其它人工设施变化情况整改
该保护区内新增8处其它人工设施,1处位于缓冲区,7处位于实验区;还有1处其它人工设施规模扩大,位于实验区。
(五)普通道路变化情况整改
该保护区内新增27条普通道路,11条位于核心区, 2条位于缓冲区,13条位于实验区,1条跨核心区和缓冲区。
整改措施:向海保护区管理局抽调专业工作人员,全面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现状和动态遥感监测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我县59处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整改。对涉嫌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耕地及涉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拆除。按照“早发现、早动手、早解决”的要求,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立查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整改不到位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过程中要留存好影像资料,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
牵头部门:向海保护区管理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信访局、县畜牧局、县生态办、向海乡、兴隆山镇、乌兰花镇、同发牧场、县广播电视台、卫计局。(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2)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号入座,各司其职,快速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向海保护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特征的管护能力。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问题专项行动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问题整改中的成功经验,提升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形成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通榆县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行动任务分工明细表
2.通榆县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行动整治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