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将《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2017—2018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根据国家民政部新修订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不出现一人挨饿受冻、流浪逃荒等非正常现象;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不发生因救助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今年下拨的救灾款物,主要用于各乡镇的重灾户、受灾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建档立卡户中的受灾户。
(二)救助形式和发放程序。
1、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冬春救助以两种形式进行,分别是下拨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保证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的救助。
2、救助对象的确定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要将需救助人员名单在本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批,并由乡镇报县民政局备案。
3、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包村干部、第一书记要亲自参加各村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工作,并亲自负责款物发放。要填写好发放手续,建立救灾救济款物台账,被救济对象要登记造册,救济原因、家庭住址、救济数量、金额等基本信息齐全、准确,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物资发放结束后,将发放手续上报县民政局。
4、下拨的冬春救助款,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对重点贫困户要重点保障,不得平均分配、截留或挪用资金,救灾款使用时,需由救济对象本人申请或村委会开具介绍信,一次性支出一般不超过300元,如果遇特殊情况一次性支出超过300元时,需经乡镇领导审批。在发放救灾款时,凭民政助理开具的四联单到所在乡镇的信用社领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村屯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进一步调查统计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有关内容,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将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发放过程中,要组织好民主评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放公平、公正、合理,严防发生攀比、上访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民政负责人要当好领导参谋,把握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管理程序。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民政局于三月初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乡镇主体责任。
(三)做好材料上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缺粮、资金、衣被人数统计工作,根据民政部门下拨的冬春救助款物数量组织各受灾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需救助人员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人员名单,将最终结果公示,上报到乡镇进行审核,同时上报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公示单备案。各乡镇于1月24日前将本乡镇的《冬春救助工作方案》、《2017-2018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2017-2018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名单》上报到县民政局(纸质版经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各乡镇的冬春救助工作要在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
附件:1.《2017-2018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名单》
2.《2017-2018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