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5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按照《通榆县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整改问题的通知》(通督改发〔2018〕1号)的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涉及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的问题为2个,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省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研究解决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一)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理念为指引,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极致精细,同心协力,通过集中学习提高认识、定期例会破解问题、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强化宣传落实理念等务实举措,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努力为建设“生态经济城市”、打造美丽富庶幸福通榆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1.借助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党组会等学习平台载体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战略思想,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站在重环保、重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政治高度,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全体会讲话中,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工作同要求、同部署、相互促进开展工作,召开全县经济与环境大会,进一步明确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做到在环境持续改善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将生态环境保护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我县2018年重点工作之中,并制定对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方案,严格要求、严细落实,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的政治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2.县政府序列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行政学院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清全县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好生态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的作用,坚持实行重大项目环保前置审批,严格把关,实现发展经济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对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定期例会制度,组织环保局、生态办、创建办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学院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严格落实《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组织事涉单位签订责任状,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检查考核,切实保证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实施考核细则,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班子考核和年底绩效考核之中,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人社局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4.严格执行《通榆县生态环保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格碰硬,不抓落实。”问题
(一)整改目标
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党委、政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真抓实干、敢于碰硬,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1.切实发挥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及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通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执行《通榆县生态环保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积极向上的环境保护工作状态,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长效机制,确保环保工作任务部署一项,完成一项。对于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应付了事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敢于碰硬。
责任部门: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创建办、县农业局、县牧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芦苇局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4.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接受省市两级环保督察工作,紧盯上级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责任不落实、局面不扭转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责任部门:县督查指挥中心、县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5.加快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三、领导组织
组 长:
副组长:邓利辉、李长仁
成 员:薄尔金、丁国军、郭文利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事涉部门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按照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扎实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部门要对号入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相关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确保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强化保障,扎实整改。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要针对负责整改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改问题都有细化的整改方案,每一个整改措施都有对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人。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三)从严整改,务求实效。要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一个重要契机,把“从严”贯彻到整改的全过程。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任务实行销账管理,完成一项注销一项。做好每天整改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整改成效等内容的记录,实行痕迹管理,形成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务求提高整改成效,切实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