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8-1431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通榆县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18〕2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8-1431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通榆县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18〕2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4日

 关于开展通榆县2018年防范打击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通榆县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吉机发80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部署,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理性投资意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县计划在全县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及全省经济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推进全县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群众分辨、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案件发生,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配合司法机关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形成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实现防范与治理并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宣传内容

  (一)突出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典型案例向群众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针对民间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的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政策被误读曲解。同时加强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二)加强风险提示。对以虚拟人物、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热点概念炒作的集资行为予以风险提示。

  (三)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广泛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四、宣传形式

  (一)文化宣传。

  1.组织文艺汇演。将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内容编排到各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中,通过快板、二人转、相声、诗词朗诵等优秀文艺节目形式展现出来,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组织“六进”集中宣讲。邀请金融机构业务能手、公安系统办案专家深入机关、工厂、学校、社区、村组、家庭等各领域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防控金融风险专题论坛、讲座,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充分发挥基层“草根宣讲员”重要作用,运用基层群众乐于接受能真正听懂的语言和内容,讲述真实案例,入脑入心,确保社会各个层面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媒体宣传。

  广泛运用媒体平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电台广播、电视和报刊进行宣传报道。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的播放工作,协调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宣传载体等全年不间断播放,形成联动的宣传格局。

  (三)公共场所宣传。

  通过LED屏循环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口号,利用街道两侧等合适地点悬挂宣传条幅,选定室外广场、公园、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商场、展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设立咨询点,制作宣传板,张贴海报,向群众分发宣传纪念品,现场开展咨询服务。

  五、时间安排

  5月18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8日至5月25日)。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比照全县宣传活动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宣传月活动方案。同时,制作宣传品,组织召开宣传月动员会。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5月26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适当安排经费,确保我县各项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6月1日至5日)。全面分析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六、任务分工

  (一)县金融办职责:负责全县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汇总、验收等工作,联合本级媒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协调本级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二)各乡镇(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内宣传月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按照要求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开展宣传。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向本单位员工、本行业从业人员、主(监)管对象介绍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警示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

  1.县人民法院:负责通过金融法律政策解读,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以实际案例揭示非法集资风险与危害,在全县公开开展法制宣传一次以上。

  2.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选择已经打击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宣传,开展法制宣传一次以上。

  3.县委宣传部: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报道工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综合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舆论宣传

  4.县文广新局:负责通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常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快板、二人转、相声、诗词朗诵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形式将打击非法集资内容编排到节目中,让群众易于接受和了解。

  5.县经济局: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检查和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借助移动、电信等通讯平台,及时发布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公益信息,每周进行风险提示一次以上,并对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6.县公安局: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次以上,通过在广场LED显示屏播放警示教育片或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警示教育宣传展等形式,剖析犯罪分子投机心理,揭露犯罪伎俩,提高社会公众警惕性,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

  7.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检查和宣传教育。

  8.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检查和宣传教育。

  9.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检查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打非海报、悬挂宣传标语,到村宣讲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投资(咨询)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检查和宣传教育。

  11.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展非法集资检查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12.县银监办事处:负责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类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检查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点资源优势,集中组织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发挥柜面作用,在客户等候区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宣传海报或展板,提示风险,引导广大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厅堂服务人员利用等候间隙,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和解答疑问,并结合电汇、转款等一些特殊业务,做好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宣传月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一把手职责,加强活动的督办落实。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以投融资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私募股权基金、网络借贷、农业专业合作社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领域为风险提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宣传,剖析案件特征、提示作案手法,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三)拓宽宣传渠道。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创新宣传形式。认真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五)提升宣传效果。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内容,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消除“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错误认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要将开展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保存好、整理好,并认真填写《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8年6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的相关痕迹材料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二楼224室,联系人:曲海宽,联系电话:4242209、15943686446,邮箱:15943686446@163.com)。  

 

  附件:2018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