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8-14318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8-14318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

  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8〕34号  

 

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守住我县生态红线,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思想认识

  森林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报批审核制度。要认真实行林地征占用管理制度,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强林地占用征收管理,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要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严禁毁林开垦和毁林开矿、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使用林地。

  (二)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违法行为。对滥砍盗伐、非法开垦、林地内建房、建放牧点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集中力量进行侦破,对违法犯罪事实要进行严格界定,构成刑事案件的要快捕快诉,杜绝以罚代刑。

  (三)实行严格的限额采伐制度。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过熟林、小老树、低质低产林等实行有计划更新改造,已经按规定批准的更新地块要签订还林保证书,收取还林保证金。对不按规定期限内还林且继续耕种或作为它用的,按非法开垦处理,并由林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公开发包。

  (四)加强幼林地管理与保护。对未成林间种林地在保证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林地开展林药、林果、林草、林粮间作和进行野生动物的养殖,在进行林粮间种时,必须是矮稞农作物(花生、芝麻、豆类、蔬菜等)。凡间种高稞农作物的要强制耙除,对间种时出现喷洒除草剂、放牧、放荒等人为因素致使幼林死亡的,以及未经认定擅自平茬的视为毁林,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幼林的抚育和保护,及时对幼林进行抚育,要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放牧、严禁放荒、严禁焚烧秸秆、严禁以幼林抚育为借口破坏幼林等行为。

  (五)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巡护督查,强化林区用火管理,完善森林防火考核体系。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各乡镇场要建立预测预报网络,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报告制度,县林业局要及时发布测报信息,提高测报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实行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严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疫情的传入。

  (六)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要认真实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重点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资源的管理。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市场和宾馆、酒楼、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大还林力度。以吉林省林业厅森林资源2014年二类调查和逐年造林成果,以及国家林业局、吉林省林业厅卫星判读疑似林业地块为依据,国营和集体对外转包的无林地,2018年仍不进行还林的停止继续耕种,由林场和村集体无条件收回林地。对不按期还林继续耕种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村集体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林地信息管理平台,对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卫星图片判读技术手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疑似林地变化进行一次判读,各乡镇(场)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变化要不定期的自查,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在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及时上报,实行林地卫星信息与地面变化相结合的动态管理,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管体系落实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森林防火、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更新造林、林权纠纷调处等纳入乡镇场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场对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负责,乡镇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稳步增长。各乡镇场要有专门从事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名村委干部负责本村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护林联防机制,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护林网络。强化林权纠纷调处,县、乡要成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林权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调处。

  (二)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提高县森林公安大队、林业稽查大队、各乡镇(场)林业站、各国有林管护中心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对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凡举报到林业站(林场),属于林业行政案件的,由县林业局授权林业站(林场)处理,自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到县森林公安大队、林业稽查大队的案件,由森林公安大队或林业稽查大队办理。要不定期组织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对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侦破,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事关全县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齐心协力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要发动群众监督力量,深挖细查,依法惩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对乱砍滥伐、盗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决不姑息。通过向全社会公开举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热线电话等方式,依靠群众,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群防群治体系。

  (四)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奖惩。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把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升降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县和乡镇场签订《通榆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乡镇场和村里签订《各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和《护林员管护责任书》,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担责,责任明确的森林资源监管格局,每年年末依据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重大涉林案件,森林资源管理混乱、林权纠纷调处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