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8-1437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榆县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8-1437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榆县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4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通榆县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18〕1号   

各有关部门:

  《通榆县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接收和安置工作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接收情况

  截止2017年8月末,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149人。其中,义务兵95人、士官54人。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共3人(包括两名满12年的转业士官和一名二期士官)。

  二、安置依据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2号)规定,“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吉林省境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都必须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后本人自愿选择入伍时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仍按照‘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函》(吉安办函〔2017〕25号、吉安办函〔2017〕38号、吉安办函〔2017〕41号)。

  三、退役士兵基本情况

  (一)选择安置改革以前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1人。

  邢宇麒,男,满族,1991年12月出生,2008年12月入伍,服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江门市边防支队,政治面貌:中共党员,职务:中士,2016年12月退伍,专业特长:驾驶员,服役年限:8年,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嘉奖六次,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综合评分33分。

  (二)选择安置改革以后政策的退役士兵2人。

  1.张俊宝,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2000年12月入伍,服役部队:北陆16军69旅坦克1营,政治面貌:中共党员,职务:四级军士长,2017年4月转业。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专业特长:坦克驾驶员,服役年限:16年。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综合评分60分。

  2.贾刚,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2000年12月入伍,服役部队:吉林省消防部队通榆县消防大队,政治面貌:中共党员,职务:四级警士长,2017年4月转业。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嘉奖三次,专业特长:特勤班班长,服役年限:16年。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综合评分59分。

  四、安置原则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函》的要求,下达计划的接收部门分别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我县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三名退役士兵按照服役表现量化综合评分总分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上述三个接收部门,县政府不再设置其它接收单位。三名退役士兵选择接收单位后,由县安置办与接收单位办理安置和档案移交手续。

  五、安置程序

  (一)2017年1月—8月,接收退役士兵档案,进行登记。

  (二)2017年9月—10月,审查退役士兵档案,确定符合安置人员。

  (三)2017年11月—12月,制定《通榆县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向县政府汇报接收安置人数,召开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退役士兵选择接收单位;下发《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榆县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县安置办与接收单位办理安置和档案移交手续。

  六、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间和标准

  今年安置退役士兵3人,1名二期士官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每人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350元,共需4200元。2名转业士官从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每人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350元,共需5600元。3人共计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