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吉林省委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通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
(一)2018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
(二)2019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对清产核资开展“回头看”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市场建设,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股权设置、成员身份界定和折股到户到人等工作。
(三)2020年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界定,编制成员名册,部分乡村开展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发放股权证书。
(四)2021年全面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开展专题培训班,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明确法人地位,按上级要求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被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严格遵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程序,做到需要公示的必须公示,需要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不能为了省事简化程序。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操作,合法合规。
(五)强化责任分级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县级统筹安排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农经、财政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指导村级完成此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登记备案制度。
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清查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清查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清查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在清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权属界定,并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示后报县农经部门备案,实行台账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充实人员,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厘清各种人群类别,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各村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民主协商制定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不清地问题。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三)开展资产折股量化,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清产核资的村级集体资产进行确权,重点明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提倡股权不随人口增减而调整的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公益金,“两金”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公积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与维护、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等支出。
(四)依法落实各项权益,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制定集体资产股权设置、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将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投资经营。
各村依法申请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由县农业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使用村级集体所有资产,并使集体资产获得收益。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探索明晰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六)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多种形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对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可采取投资入股、租赁承包、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七)强化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党委政府牵头,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审核把关、督查指导、调度情况、总结经验等工作;乡镇要成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织,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并将方案报县农经部门备案。村级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乡镇政府要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县乡镇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主体,负责落实经费、业务指导、树立典型、上报情况、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工作量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政资金形成的集体资产权属明晰以及经费保障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权属明晰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林业资源权属明晰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小型水利工程权属明晰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户户籍身份信息;其它涉及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保障力度
1.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以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依托,入股到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
2.人员保障从乡镇财政部门抽调1-2人充实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在村支部书记亲自领导下,明确2名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的村干部专门负责各类资料整理、汇总、上报。
3.场所保障各乡镇成立专门办公室,做到办公设备齐全,各项制度上墙;村级要设立专门档案柜,确保村级档案规范齐全。
(四)加强宣传培训
召开动员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利用培训、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手段广泛宣传改革政策、任务、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召开全县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举办乡镇、村业务骨干培训班,让广大干群掌握政策、方法,主动推进改革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起较完善的推进机制和制度。
(五)加强问题查处和强化督查调度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县督查指挥中心根据方案要求适时督查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督查情况按期通报,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度较慢的乡镇村,将进行通报问责。
附件:通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榆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延安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李长仁 副县长
成 员:王瑞群 县民政局局长
徐振奎 县司法局局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荣辉 县交通局局长
刘宝辉 县水利局局长
李志远 县农业局局长
陈海峰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 建 县林业局局长
邓 庆 县卫生局局长
李爱成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春林 县农经总站站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
主 任:李志远 县农业局局长
副主任:张春林 县农经总站站长
成 员:刘玉峰 县农经总站资产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