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
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1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白政办明电〔2018〕17号)和《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通政办函〔2018〕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耕地红线不突破、农用地姓农底线不触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违法利用耕地建设各种非农建设行为。
二、整治整改标准
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规〔2017〕12号和农农发〔2018〕3号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尊重规定”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建设适应对应时期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大棚园区超面积建设非农设施的坚决进行拆除。对“大棚房”三类问题进行规范。对于纯用于农业生产自建自用的看护房不得超过40平方米,并签订规范合同,今后不得扩大非农设施面积,如果再扩大建设面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农民在耕地中生产生活一体的自建自用、历史形成的超过40平方米的进行规范,签订规范合同,不得扩大非农设施建设面积,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整治整改重点
本次排查主要存在棚膜建设园区看护房面积超标问题,是整治整改工作的重点。其中:兴隆山镇长胜村违规建设面积0.42亩、新发乡德胜村违规建设面积4.5亩、乌兰花镇陆家村违规建设面积0.09亩,对于以上违规建设要立即拆除,对其它看护房面积超标问题也要进行规范整改,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四、落实整改责任
各乡镇(场)作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整改并恢复生产。对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搞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严格落实标准,坚决整改到位。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追回。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整治拆除过程中,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五、整治整改时间
各乡镇(场)针对专项清理存在的问题,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所有拆除和整改工作务于今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农业局和国土局。
六、强化社会监督
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行动期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舆论曝光群众反映的“大棚房”问题要及时予以查证处置。县、乡、村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制度,县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小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县举报电话:农业局0436-4224713、国土局0436-4306027。举报邮箱:nyk4713@126.com),接受举报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12月15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30—17:00。
七、具体整改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通榆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和国土局局长兼任,统筹推进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改行动,调度通报各乡镇(场)整改情况,落实整改任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确保“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肃整改问责。各乡镇(场)承担本辖区内整改任务,将“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三)确保社会稳定。“大棚房”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扎实细致做好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法律解释工作,把握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期间,各乡镇(场)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问题,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附件:通榆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
通榆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
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 县委副书记 县长
副组长:李长仁 县政府副县长
徐铭宇 县政府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英文 县政府办主任
李志远 县农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江振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荀光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清学 县监委副主任
秦立恒 县公安局政委
黄继伟 县发改局局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齐 江 县住建局局长
李大华 县信访局局长
卢成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振奎 县司法局局长
陈鹏举 县人社局局长
张志军 县扶贫办主任
陈海峰 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绍斌 县畜牧局局长
王瑞群 县民政局局长
郭文利 县督查指挥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场)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