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9〕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蝗灾是一种对农业生产具有毁灭性的生物灾害。为及时有效地监测、预报和控制蝗灾的发生,保证蝗虫不起飞、不扩散、不成灾,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本县范围内发生东亚飞蝗及大面积土蝗发生为害,需进行控制时,即启动本预案。
2 蝗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蝗情应及时向当地植保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植保部门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将蝗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3 蝗情分级
蝗虫发生程度根据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蝗蝻平均
密度、数量指数三个指标,共分4级。
一级:大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大于90,蝗蝻平均密度大于0.8,数量指数大于0.5。
二级:偏重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为71—90,蝗蝻平均密度为0.61—0.8,数量指数为0.36—0.5。
三级:中等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为51—70,蝗蝻平均密度为0.51—0.6,数量指数为0.21—0.35。
四级:轻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小于50,蝗蝻平均密度小于0.5,数量指数小于0.2。
4 蝗情监测与上报
4.1蝗情监测
我县每年6月份为夏蝗发生防治时期,8月份为秋蝗发生防治时期。为做好夏、秋蝗监测普查,每年3、4、7月份调查蝗卵密度及发育进度;?5、6、8、9、10月份调查蝗蝻和成虫密度及发生面积。其中5月份、7月份每周对全县蝗区拉网普查一次。
4.2蝗情上报
在坚持按时监测普查的基础上逐级报告蝗情。3、4、7、10月份每周上报一次蝗情,5、6、8、9月份每周上报两次,并实行零汇报制度。遇突发蝗情随时上报。
5 应急响应
依据法律建立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
5.1Ⅰ级响应
发生一级蝗情,由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召开县防蝗指挥部会议,协调农业、财政、气象、公安、交通、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开展蝗虫防治工作。采用飞机和机动喷雾器,大面积实施飞机和人工应急化学防治。
5.2Ⅱ级响应
发生二级蝗情,由县防蝗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召开县防蝗指挥部会议,部署防蝗工作。实施以飞机和人工化学防治为主,人工生物防治为辅的防治措施。
5.3Ⅲ级响应
发生三级蝗情,由县防蝗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召开各有关局主管局长会议,组织开展蝗虫防治工作。实施人工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必要时可辅以飞机防治。
5.4Ⅳ级响应
发生四级蝗情,由各乡镇防蝗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本乡镇蝗虫防治工作。实施带药侦察,发现一片,除治一片。
6 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6.1县级应急指挥系统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协调下,建立通榆县防蝗指挥部。县防蝗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交通局及各乡镇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6.2部门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植保植检站负责发布预报预警,制定防治方案,负责防蝗物资的购置和调配及防蝗的组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防蝗筹集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和防蝗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所属林地、草原、水库、河道的蝗虫查治工作,落实治蝗措施,实现治蝗目标。
县气象局负责搞好灭蝗期间的天气预报,为实施防治作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县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为防蝗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3乡镇级指挥系统
各乡镇在县防蝗指挥部领导下建立防蝗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指挥,成员由乡镇农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乡镇防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乡镇农业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对本乡镇的蝗虫进行地面应急防治。
6.4防蝗人员
6.4.1配齐查蝗员
各乡镇按国家防蝗指挥部规定每万亩配备一名查蝗员。
6.4.2组建应急防治队
各乡镇要建有蝗虫地面应急防治队。
7 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7.1.1县级物资装备
建有防蝗农药储备库和机动喷雾器的机械储备库,常年配备一定数量的农药和药械。由县防蝗指挥部统一调动。
7.2资金保障
防蝗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农田防蝗所需经费由受益农民负担,地方财政给予合理补贴。
7.3技术保障
7.3.1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每年要组织一次查蝗员技术培训,使其了解蝗虫生活习性、发生规律,熟悉蝗区分布、蝗区环境,熟练掌握机动喷雾器操作使用技术。
7.4安全保障
7.4.1防止人员中毒
防蝗期正值高温季节,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防蝗人员农药中毒。
7.4.2减少其它经济损失
在蝗区养鱼、养虾、养蟹及放禽、放牧、放蜂不得影响治蝗;飞机灭蝗,要尽可能避开鱼塘、虾池,提前发布安民告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7.5加强防蝗宣传
加强防蝗宣传,普及防蝗知识,增强全民防蝗意识。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修订、完善,由县政府备案、评审。本预案每3年更新1次。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通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