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9-1538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0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19〕6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19-1538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0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19〕6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0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9〕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蝗虫应急防治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蝗灾是一种对农业生产具有毁灭性的生物灾害。为及时有效地监测、预报和控制蝗灾的发生,保证蝗虫不起飞、不扩散、不成灾,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本县范围内发生东亚飞蝗及大面积土蝗发生为害,需进行控制时,即启动本预案。

  2 蝗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蝗情应及时向当地植保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植保部门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将蝗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3 蝗情分级

  蝗虫发生程度根据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蝗蝻平均

  密度、数量指数三个指标,共分4级。

  一级:大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大于90,蝗蝻平均密度大于0.8,数量指数大于0.5。

  二级:偏重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为71—90,蝗蝻平均密度为0.61—0.8,数量指数为0.36—0.5。

  三级:中等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为51—70,蝗蝻平均密度为0.51—0.6,数量指数为0.21—0.35。

  四级:轻发生,发生面积占常发面积的百分比小于50,蝗蝻平均密度小于0.5,数量指数小于0.2。

  4 蝗情监测与上报

  4.1蝗情监测

  我县每年6月份为夏蝗发生防治时期,8月份为秋蝗发生防治时期。为做好夏、秋蝗监测普查,每年3、4、7月份调查蝗卵密度及发育进度;?5、6、8、9、10月份调查蝗蝻和成虫密度及发生面积。其中5月份、7月份每周对全县蝗区拉网普查一次。

  4.2蝗情上报

  在坚持按时监测普查的基础上逐级报告蝗情。3、4、7、10月份每周上报一次蝗情,5、6、8、9月份每周上报两次,并实行零汇报制度。遇突发蝗情随时上报。

  5 应急响应

  依据法律建立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

  5.1Ⅰ级响应

  发生一级蝗情,由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召开县防蝗指挥部会议,协调农业、财政、气象、公安、交通、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开展蝗虫防治工作。采用飞机和机动喷雾器,大面积实施飞机和人工应急化学防治。

  5.2Ⅱ级响应

  发生二级蝗情,由县防蝗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召开县防蝗指挥部会议,部署防蝗工作。实施以飞机和人工化学防治为主,人工生物防治为辅的防治措施。

  5.3Ⅲ级响应

  发生三级蝗情,由县防蝗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召开各有关局主管局长会议,组织开展蝗虫防治工作。实施人工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必要时可辅以飞机防治。

  5.4Ⅳ级响应

  发生四级蝗情,由各乡镇防蝗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本乡镇蝗虫防治工作。实施带药侦察,发现一片,除治一片。

  6 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6.1县级应急指挥系统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协调下,建立通榆县防蝗指挥部。县防蝗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交通局及各乡镇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6.2部门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植保植检站负责发布预报预警,制定防治方案,负责防蝗物资的购置和调配及防蝗的组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防蝗筹集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和防蝗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所属林地、草原、水库、河道的蝗虫查治工作,落实治蝗措施,实现治蝗目标。

  县气象局负责搞好灭蝗期间的天气预报,为实施防治作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县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为防蝗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3乡镇级指挥系统

  各乡镇在县防蝗指挥部领导下建立防蝗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指挥,成员由乡镇农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乡镇防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乡镇农业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对本乡镇的蝗虫进行地面应急防治。

  6.4防蝗人员

  6.4.1配齐查蝗员

  各乡镇按国家防蝗指挥部规定每万亩配备一名查蝗员。

  6.4.2组建应急防治队

  各乡镇要建有蝗虫地面应急防治队。

  7 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7.1.1县级物资装备

  建有防蝗农药储备库和机动喷雾器的机械储备库,常年配备一定数量的农药和药械。由县防蝗指挥部统一调动。

  7.2资金保障

  防蝗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农田防蝗所需经费由受益农民负担,地方财政给予合理补贴。

  7.3技术保障

  7.3.1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每年要组织一次查蝗员技术培训,使其了解蝗虫生活习性、发生规律,熟悉蝗区分布、蝗区环境,熟练掌握机动喷雾器操作使用技术。

  7.4安全保障

  7.4.1防止人员中毒

  防蝗期正值高温季节,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防蝗人员农药中毒。

  7.4.2减少其它经济损失

  在蝗区养鱼、养虾、养蟹及放禽、放牧、放蜂不得影响治蝗;飞机灭蝗,要尽可能避开鱼塘、虾池,提前发布安民告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7.5加强防蝗宣传

  加强防蝗宣传,普及防蝗知识,增强全民防蝗意识。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修订、完善,由县政府备案、评审。本预案每3年更新1次。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通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