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0-14128
分  类: 养老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0-14128 分  类: 养老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针对居家老年人不同情况,对接民生保障各项政策,通过精准巡访、精心帮扶、精细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居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机制。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责任,乡镇(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居家老年人基本情况,动员村(居)民委员会、为老服务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社工、邻里、亲属等力量积极参与,准确掌握居家老年人相关信息和服务需求,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合力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紧紧围绕风险化解、困难帮扶、提升服务的工作目标,以满足居家老年人现实需求为导向,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居家老年人开展巡访关爱,对接落实相关民生保障政策,切实兜住民生底线,编密织牢安全网。对其他老年人也要逐步建立电子台账,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所有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1.到2020年9月底,全面完成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逐人建立电子台账。

  2.到2021年,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

  3.到2022年,全县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活动普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二、巡访关爱对象

  巡访关爱重点对象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三、巡访关爱内容

  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要切实发挥风险排查化解、生活服务帮扶的重要作用,重点巡访老年人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健康方面: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

  (二)经济方面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安全方面了解老年人家庭水电暖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适老化设施(如:扶手、拐杖、轮椅或助浴椅)需求等。

  (四)需求方面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等。

  (五)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四、巡访关爱方法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2020年居家老年人全面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合理划分巡访区域,按区域选派村(社区)居家老年人巡访员,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巡视探访员认证协议书》(附件1),于9月20日将《巡视探访员认证协议书》和巡访关爱人员名单上报县民政局。

  2.开展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

  一是调查摸底(9月21日至9月25日)。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重残、失独等8类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摸排,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审定,审定后填写《通榆县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探访台账》,建立老年人电子信息数据库,并9月25日前,签字盖章后报民政局。

  二是信息采集(9月26日至10月15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巡访员进行实地入户,对8类特殊困难老年人采集信息并当场录入到《吉林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探访信息系统》。

  (二)分类开展巡访。按照老年人意愿,采用电话巡访、线上巡访和现场巡访相结合方式进行。电话巡访、线上巡访适用于居家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现场巡访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存在困难,或受家庭变故、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影响的家庭。现场巡访要征得老年人同意。根据居家老年人生活状况,巡访频次可实行周访、月访和季访,至少季访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巡访次数。

  (三)提供关爱帮扶。各乡镇(街道)在巡访中要全面了解居家老年人现实生活状况,对生活遇到困难的,要协助政策保障;对有相关养老服务需求的,要协调予以落实。在巡视探访过程中及时发现和防范老年人的意外风险、紧急求助,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结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和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监测,并对重点情况预以记录、汇总和反馈。

  五、巡访关爱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通榆县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巡访关爱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全力推进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卫健部门要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数据,残联组织要提供重度残疾老人的基本数据,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

  (二)力量保障。充分动员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力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人士、邻里亲属共同参与的力量支撑体系。

  1.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常住人口自然情况“一口清”优势,督促巡访员做好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并录入《吉林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系统》平台,建立动态详实的居家老年人电子档案,为巡访关爱奠定良好基础。

  2.邻里亲属。发扬邻里互助优良传统,动员居家老年人的邻居、好友、亲属等参与巡访关爱工作。要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巡访员,督促其定期到老人家中探望;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老人保持联系。对有多个子女的,全部列入第一巡访员。

  3.社会参与。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慈善人士、志愿者、社工、为老服务企业员工参与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鼓励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互助活动,具备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承接为老服务项目。

  (三)技术保障。巡访关爱统一使用《吉林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系统》平台。系统平台对录入的居家老年人自动生成具有定位功能的二维码,巡访员在老人家中巡访探视期间,通过扫描该二维码,方可打开巡访记录,确保巡访真实精准。老年人相关巡访信息既可推送给老人子女,也可及时反馈给村(居)管理人员,从而做到及时反馈、精准巡访、精心帮扶、精细服务。

  (四)政策保障。对巡访中发现的生活困难居家老年人,做好政策对接,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大病救助、贫困老年人高龄补贴、贫困居家老年人失能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等范围。残联组织对失能老年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要认真受理,及时发证。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床位制度,整合居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提升居家失能老年人护理水平。建立“时间银行” 制度,巡访员开展一次巡访,系统自动给予积分,“时间银行”积分可兑换礼品等。

  (五)服务保障。要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互助点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养老服务。要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和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企业,整合区域内家政、餐饮、洗浴中心、理发店、药店、商超等企业,打造综合为老服务联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生活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养老服务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举措,是居家老年人生存风险防范、生活质量提升的制度安排。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破解难题、狠抓落实,确保巡访关爱工作强力推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末将巡访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民政局。

  (二)要精心组织。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困难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克服畏难情绪,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巡访关爱要精准,既要突出重点人群,又要兼顾全体老人,摸清每名老人实情,因需分类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制度的可及性。要及时跟踪调度,动态掌握实情,做好巡访关爱的评估与检查,杜绝借巡访之机开展商品推介、非法集资等活动,保证工作效果。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巡访人员要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适时开展关爱帮扶。

  (三)要加强宣传。把舆论宣传贯穿巡访关爱全过程,坚持巡访关爱到哪里,舆论宣传就跟进到哪里,让每一名巡访员成为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养老服务工作,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养老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养老政策社会知晓率,不断营造全社会敬老、助老、孝老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推动养老服务的整体合力。要及时总结、宣传、表彰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以正能量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附件1.《通榆县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领导小组》

  2.《巡视探访员认证协议书》

  3.《通榆县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探访台账》

  

  

附件1

  通榆县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乃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英文 政府办主任

          王瑞群 民政局局长

  成  员:荀光辉 宣传部副部长

          曾宪东 财政局局长

          邓  庆 卫健局局长

          颜景茂 教育局局长

          张玉明 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徐立忠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福祥 开通镇党委书记

          王长文 瞻榆镇党委书记

          龙智华 新华镇党委书记

          许明祥 边昭镇党委书记

          薛炳龙 鸿兴镇党委书记

          薄尔金 双岗镇党委书记

          徐英伟 乌兰花镇党委书记

          曹立波 兴隆山镇党委书记

          杨  勇 八面乡党委书记

          张大林 什花道乡党委书记

          高艳华 苏公坨乡党委书记

          夏艳彬 团结乡党委书记

          单学义 新发乡党委书记

          魏艳军 新兴乡党委书记

          杨绍安 向海乡党委书记

          刘国华 包拉温都乡党委书记

          李莲英 八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薛炳娟 迎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勇 树满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洪波 民政局副局长

  通榆县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杨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调度、协调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相关工作。

   

  

附件2

  巡视探访员认证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一、协议内容:

  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吉林省区域范围内,各村(社区)委员会招募本辖区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人员认证使用。经双方协商议定,经甲方审核把关确认后,乙方取得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巡视关爱探访活动,并通过登录“吉顺致养”微信公众号,采集录入老人相关数据和信息。

  甲方负责对乙方个人相关信息审核与确认,并向乙方提供采集老人的姓名、居住地等相关信息;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定期对本辖区内居家老人进行巡视关爱探访等工作。

  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吉林省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巡视探访员必要条件:

  巡视探访员(乙方)应符合如下条件:

  (1)年龄应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

  (2)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3)举止端庄,文明礼貌,言谈亲切,具有爱心;

  (4)能够尊重老年人的个人隐私、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

  (5)能够维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人格尊严;

  (6)自愿承接本村(社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视关爱探访工作。

  (7)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所在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信息。

  四、合作流程:

  1. 甲方对乙方上传的个人信息负责审核认证,通过系统WEB端上传个人相关图片和资料,系统生成有效的巡视探访员账号;甲方提供采集老人的姓名及居住地址信息。

  2. 乙方收到上述信息,通过手机端关注“吉顺致养”公众号,依据本协议接受甲方委托,完成本辖区居家老年人数据采集和巡视关爱探访工作。

  五、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调配老人的信息采集、巡视关爱探访任务。

  2. 甲方根据乙方采集的老人完整信息,给予核实确认,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将给予适当积分记录,以备日后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考。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要求,若有违反要求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委托受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或永久禁用乙方的系统账号。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本地特定老年人信息采集和巡视关爱探访工作。

  3. 若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可能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乙方须及时向甲方反馈并协助甲方解决处理该问题。

  4. 为最大限度实现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应以彼此忠实、诚信、善意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合同期间,双方不得从事与本合作利益具有竞争冲突的行为和活动。

  5.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侵犯用户的利益。

  6. 乙方对采集到的老人用户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均构成违约(以下简称“违约”,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其他非违约方以下简称“履约方”)。

  2.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履约方造成的一切实际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若各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和损失。为免歧义,任何情况下,违约方不需赔偿履约方因该等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以及任何利润损失。

  七、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八、附则:

  本协议合同由甲乙双方自愿签署,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清晰了解,并知悉其具体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均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巡视探访员个人详细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电话: 微信号:

  职业:

  现居住地址:

  以上人员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经审核通过,特聘为:

  (村、社区)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探访员,负责所属区域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和日常巡视关爱探访工作。

  聘用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印件(正、反面粘贴)

  

  

  

  甲方:    乙方:

  村/社区(章): 采集人员(签名、手印):

  村/社区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