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0-14190
分  类: 城市规划 ; 意见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8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榆县2020年老城区改造项目通榆县2020年老城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0-14190 分  类: 城市规划 ; 意见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8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榆县2020年老城区改造项目通榆县2020年老城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8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

关于通榆县2020年老城区改造项目

通榆县2020年老城区改造项目资金

管理指导意见

通政发〔2020〕6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通榆县老城区改造的实际需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19〕847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快推进老城区建设进程,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资金使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老城区改造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通榆县人民政府《通榆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化资金拨款程序,按照项目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做到随发生、随上报、随批复、随拨款。为老城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为加快老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老城区改造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核制度,对所有资金实行预决算审核,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做到先审核后拨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优化拨款程序

  按照中共通榆县委关于老城区改造的要求,老城区改造资金拨付实行以项目法人为主体、以合同制为基础、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财政局要根据通榆县住建局的拨款申请进行即时拨付,即:在收到县领导签批的通榆县住建局关于老城区改造的拨款申请后及时将工程款拨付到住建局;住建局在资金到位后,也要同步执行。

  (一)预付工程款的拨付。住建局在出具老城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开工许可证和经过县政府领导签批的资金申请后,财政局可即时拨付工程款的30%;住建局及时拨付施工企业,保证老城区改造及时开工。

  (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住建局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度清单,以及县领导签批的资金申请,财政局根据资金申请即时拨款;住建局对于到位的资金,要及时拨付到施工企业,保证老城区改造顺利实施。工程进度款(含预付工程款)最高不能超过中标价格(工程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承建单位出具质检报告、验收报告、经审核的预(结、决)算报告等相关手续,按规定拨付剩余资金。

  (三)质量保证金的拨付。住建局应预留工程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即可拨付。

  四、资金监管体系

  老城区建设资金坚持谁使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管使用。承担老城区改造的业务主管部门住建局,是使用此项资金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资金使用日常管理、质量管理和公开公示负全责;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下达、拨付管理;审计等部门负责老城区改造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