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0-15515
分  类: 社会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0-15515 分  类: 社会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榆县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0〕16号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通榆县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20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1.八区街道、迎新街道和树满街道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方式

  货币补贴,由住房困难家庭自行解决住房,政府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三、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1600户,标准为每户每月110元。

  四、申请与核准

  (一)申请条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当地居住;

  2.具有县城区户口2年以上;

  3.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就业一年以上;

  4.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19元;

  5.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

  (2)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自有住房已经下井(檐高小于2米或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0.5米)或是危房(屋面严重渗漏或墙体开裂),且仅有此处住房。

  (二)提供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收入情况的申报材料(城市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3.家庭住房状况的申报材料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5.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企业用工合同(一年以上),及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离异、子女在外地上大学、家庭主要成员重病证明等)。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与初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推举的家庭成员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社区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转给住建局审核。

  2.住建局审核。住建局自收到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街道低收入家庭调查认定。各街道依照《通榆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住建局审查合格的家庭进行低收入认定,并建立低收入档案。住房和收入条件均合格的在本街道公示7日后,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初审意见,报民政局审核。

  4.联合审核。民政局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与住建局、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并进行按照申请家庭比例的30%抽查认定,抽查户中不合格率30%以上的,要求对应的街道对申请的低收入户全部进行重新调查核实,不合格率30%以下的,将合格名单转给住建局,有异议的返回住建局和街道重新进行核实。

  5.审核与公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民政局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审核合格的保障家庭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确定为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登记,并且通过政府网站长期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优先安排。

  6.经审核确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上报财政局备案,由财政局委托金融部门将补贴资金存入保障家庭账户。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住建局应当在审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由受理申请的街道转交申请人。

  五、完成时限

  申请人需在8月1日至9月1日到所属街道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补贴发放工作11月末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住建局、民政局和各街道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审批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财政局配合住建局、民政局建立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保障,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对申请人谎报家庭情况的,取消其家庭申请资格,同时5年内不能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对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得租赁补贴,5年内不再受理其租赁补贴申请。

  (四)申请人对发放租赁补贴有异议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可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通榆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成员单位由迎新街道、八区街道、树满街道、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审计局组成,各街道负责保障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公示等工作;住建局负责保障对象住房情况的审核工作;民政局负责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核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补贴发放工作;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附件:通榆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榆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何忠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乃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卢成林 县住建局局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孙长岭 县审计局局长

          王瑞群 县民政局局长

          薛丙娟 县迎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莲英 县八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勇 县树满街道党工委书记

          侯  伟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卢成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