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1-0471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1-04713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榆县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

  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1〕7号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通榆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通榆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通榆县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空气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0%,全面完成国家考核指标任务。但与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我县空气质量趋势稳中向好,但是受到气象条件影响,季节性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在秋、冬季气象条件不利情况下易发生污染天气。夏季臭氧污染呈上升趋势,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二是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问题依然存在。柴油货车禁限行监管处罚机制还不健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艰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后仍存在“死灰复燃”风险隐患。三是“十四五”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将持续加大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同时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目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我县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目标完成存在较大压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超前谋划。坚持以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依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针对我县秸秆焚烧污染、散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等3个突出问题,重点推进秸秆、燃煤、油气和扬尘等4个主要来源的空气污染物削减,补齐秸秆禁烧、机动车和大气质量网格化等监管能力建设短板。

  突出减排重点,协同控制。深入推进总量减排,重点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强化联防联控,合力攻坚。强化县内联防,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重点加强联合防治、联动执法。强化县际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完善联动流程,加强与周边市(县)区域气象、空气质量和工作开展等情况的信息互通和技术、资源、科技成果共享,重点推进秸秆禁烧、污染天气应对、区域重大空气污染治理课题研究等方面合作,协同共治区域空气污染。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全县实施面积力争达到120万亩;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35万吨;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实现利用量0.11万吨;全面接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利用量15万吨。(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化禁烧限烧“两区”管理。压紧压实各乡(镇、场)政府主体责任。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强化责任追究,重点时段实施全域禁烧,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配合)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5.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21—2025年)》中确定的各市(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代替,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督促通榆县善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尽早投入运行。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农村地区按照就地取材原则,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继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参与)

  9.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10.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13.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VOCs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推进年排放量10吨以上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VOCs治理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4.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建立健全储油库、加油站监管台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依法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15.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推进全县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柴油车保有量抽测率达到50%。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编码登记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参与)

  18.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9.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各地要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进一步巩固既有成果,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做到新增裸露地面及时消除,力争当年清零。(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

  21.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2.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相关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23.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企业开展申报,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4.有效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每年采暖期结合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比量占比10%、20%和30%以上。(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6.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触发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与周边市(县)合作,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共治区域污染,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做好指导帮扶和督办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

  按照省厅统一工作部署,推进“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

  结合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的重点任务,落实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谋划项目,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树立先进典型,发动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舆论氛围。按照统一安排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公开曝光,形成对污染空气行为的强大震慑。(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榆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通榆县“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通榆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了国家考核指标任务。但进入“十四五”,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十三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虽然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辖区内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了100%,1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国家考核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但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不高,优良水体也存在水质下降的风险,总体来看水质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二是水生态环境领域一些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突破。水资源匮乏,水生态空间萎缩,水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监管尚有死角和盲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十四五”国家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新增加了国家考核断面向海水库,另一方面扩大了考核领域,在水资源、水生态方向增加了4项约束性指标,同时针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领域增加了3项亲民指标,在新增的领域中我县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我县“十四五”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巩固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实施12433巩固提升工程,深入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即聚焦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要求1个目标,强化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2手发力,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防范4大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巩固、稳步改善、稳中提升,实现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由单一注重水污染治理向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推动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转变;由单一注重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单一注重水质类别的改善向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流域环境,增强百姓近水、亲水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转变。

  (二)行动目标

  ——在水环境方面,通榆县国考断面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在水资源方面,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

  ——在水生态方面,主要江河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建设初见成效,河湖口湿地、尾水湿地面积大幅增加,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治理。围绕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从流域生态保护系统性出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坚持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坚持追根溯源,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提高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坚持补齐短板,精准发力。以河湖为抓手,推进美丽河湖创建,以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关键,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以重点行业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以降低氮磷负荷为着力点,加强农业源污染控制,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畜禽粪污处理处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坚持协调联动,整体发力。坚持县、乡村纵向联动,围绕当前制约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按照“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具体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分工”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坚持县直各部门横向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合力攻坚。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化组织整体联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投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

  4.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改变传统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1. 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各乡镇配合)

  2.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城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已建城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对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区,要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条件的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大队、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3.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现有设施能力不足或工艺落后的要进行扩建、改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国家要求。要统筹考虑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大队、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4.规范工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按照要求经济开发区(园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县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配合)

  5.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配合)。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氮肥、印染、制药、农药、电镀、染料颜料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配合)

  6.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配合)

  7.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二)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8.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对于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9.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全县重要湿地范围内私开滥垦耕地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河口处、河滨带、支流入湖库的湖口处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工程。(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0.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11.推进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12.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向海水库管理处、各乡镇配合)

  (四)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3.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设置,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各乡镇配合)

  14.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以重点化工企业为重点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1. 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 加强监督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落实任务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按照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相关部门应开辟项目前期手续审批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3. 明确部门责任。县人民政府是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应对照任务,制定劣Ⅴ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逐项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时限,逐项任务制定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4. 加强调度部署。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按照《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对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履职尽责。各级河湖长要加强调度和部署。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管。落实河湖警长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每年春季集中开展清河行动。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以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大对重污染流域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项目的投入,通过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要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项目谋划。县直相关部门指导各部门主动谋划项目,分类进入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鼓励整县域打包谋划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推进城镇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化。鼓励以整县为单元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等进行“打包”,形成规模效应。鼓励饮用水源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河湖生态修复、湿地建设等项目与周边土地开发、供水项目、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捆绑实施。(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调度督办

  1.强化工作调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水质状况,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2.强化督察督办。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力度。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方案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列为专项督察内容按进度督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考核力度,将其作为各部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通榆县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县“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起步晚、基础弱等一些问题,“十四五”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一是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仍需加强。工业企业排污、垃圾污水、普遍施用化肥等人为活动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中没有超标点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我县没有符合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和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没有在我县选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控机制尚未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仍需加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任重道远。二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尚未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三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短板。目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8%,虽然达到了“十三五”国家目标要求,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监管能力不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特别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体系不健全、综合处理能力不高。四是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薄弱。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按照纳管、生态处理、集中收转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四种治理模式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尾水治理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农药化肥利用率逐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源头控制,预防为主。以保护和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治理、系统治理”原则,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坚守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底线,重点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防控,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坚持从实际出发,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治理技术和模式。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评估考核机制。采取有力举措,认真组织,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四、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2021年重点工作,系统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尾水治理)提升”三大工程,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三大行动。

  (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1.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其评审,促进评审结果可视化应用。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基于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对高、中风险的企业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有开发意向且超标的关闭搬迁地块应进一步开展详查与评估。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平台,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强化污染地块开发防控预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4.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在调查评估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利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7.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原则开展治理。“分区”即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水体黑臭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人口较为集中村庄。“分类”即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污水,采用氧化塘、自然湿地、小型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进行处理;人口较少且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就地还田利用。“分级”即落实县级、乡镇级管理责任,分别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监测和监管。坚持科学有序开展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基础上,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和分区、分类清单,合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使用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鼓励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进行资源化利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

  9.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继续落实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深翻休耕、秸秆还田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常态化监测,强化耕地和农产品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数据管理,逐步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农产品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耕地周边的企业排污口整治,以历史遗留废水废渣等治理为主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继续实施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严控涉重金属企业引进,从源头上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11.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再核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进行筛查识别,结合现场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补充完善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完成农村黑臭水体空间信息和矢量数据,分析污染来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达到整治效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行动

  12.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为重点,加大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为主的科学施肥工作力度,加大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力度。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确保我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维持在科学合理水平,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达到40%以上。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等,开展进村入户技术指导。探索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入户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4.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施用初级农家肥、成品有机肥, 鼓励对农户购买和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普及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蚯蚓养殖+肉(蛋)鸡饲养+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等实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进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引导散养密集地区建设集中收储点,合理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布局。探索粪污就地还田、冬储夏用、转运集中处置等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明确县负总责、部门密切协作、乡、镇、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职责,细化、分解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各项指标任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以县级财政为主,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各级政府应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应用,比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征集、筛选、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环境监管

  建立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推进建设用地管理全过程监管信息化。持续做好污染地块分布“一张图”和污染管理“一张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项目谋划

  要围绕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项目,加强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见效一批。(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

  贯彻“依法治污”,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培训,督促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参与污染防治的主动性,提高全社会依法治土的责任和意识。宣传工作向农村延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