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屋顶分布式
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和吉林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吉发改代赈联〔2019〕709号)文件精神,按照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20〕2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补齐易地扶贫搬迁村短板弱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的实施运行,产生的效益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减轻易地扶贫搬迁村村集体及搬迁群众经济负担,全面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村自我管理能力。
三、资金来源及受益对象
资金来源为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扣除运行成本后的全部收益资金。受益对象为全县15个乡(镇)31个易地扶贫搬迁村及搬迁群众。
四、资金分配
(一)易地扶贫搬迁供暖补贴。
(二)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费。
五、资金审核
(一)易地扶贫搬迁供暖补贴资金,由供暖企业在取暖期结束后,据实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与应收费用之差),以报告的形式上报能源局,能源局审核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报给县政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签批给乡村振兴局。
(二)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费,由县鑫瑞公司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发改局,发改局审核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报给县政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签批给乡村振兴局。
六、资金拨付
(一)能源局协调屋顶光伏运营企业及时将收益资金拨付到乡村振兴局账户。
(二)乡村振兴局依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签批的报告,分别将供暖补贴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拨付给供暖企业和县鑫瑞公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艳春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长仁,副县长田进任副组长,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能源局以及涉及易地搬迁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屋顶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屋顶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落实责任。发改局、能源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要落实责任,专人负责,要做到及时、准确。
(三)强化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分配使用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本方案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屋顶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屋顶光伏电站收益资金
分配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艳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长仁 县委常委、副县长
田 进 副县长
成 员:邹德辉 县审计局局长
朱文成 县发改局局长
杨丽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叶立兵 县能源局局长
王利伍 瞻榆镇党委书记
李大华 鸿兴镇党委书记
王 丰 边昭镇党委书记
夏艳彬 兴隆山镇党委书记
薛炳龙 新华镇党委书记
杨 勇 双岗镇党委书记
李 玢 乌兰花镇党委书记
李宝峰 苏公坨乡党委书记
李占双 十花道乡党委书记
王玉峰 八面乡党委书记
刘大宝 新兴乡党委书记
李 峰 新发乡党委书记
王长文 团结乡党委书记
魏艳军 向海乡党委书记
包广文 包拉温都乡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