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1858
分  类: 税务;银行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1858 分  类: 税务;银行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2〕19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良好金融支持和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挥考核激励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全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发展的精准性和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
  (二)坚持普惠绿色发展。加大产融结合力度,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建设,促进解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与保持金融平稳运行相结合,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范围为通榆县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100+X评分方式,即百分制以外设置加(减)分项1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存量贷款情况(20分):指向本地客户投放信贷资金规模情况,考核贷款余额、增长率。
  1.贷款余额增长率(10分)。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满分10分,满分以上均按满分计算。本地贷款余额占本机构全部贷款余额比重≥90%,且本年增长率≥20%即为满分。
  2.贷款余额增量(10分)。本年本机构贷款余额每增加100万元加0.1分,1亿元以上该项即为满分10分,满分以上均按满分计算。
  (二)当年贷款投放情况(10分):指当年向本地客户投放信贷资金情况,考核本年度本地信贷资金投放额度增长率。
  本地贷款累放额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满分10分,满分以上均按满分计算。本地贷款累计投放额占本机构全部贷款累计投放额的比重≥90%,且同比增长率≥20%即为满分。
  (三)存贷比情况(10分):指吸收存款用于投放本地客户信贷资金情况,考核本地存贷比。
  以存贷比50%作为得分基准点,即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本地贷款余额占本地存款余额≥70%时即为满分,满分以上均按满分计算。或本年本机构存贷比比上年本机构存贷比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增长率增加20个百分点即得满分。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20分):指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考核年度内对以上领域信贷投放情况。
  1.投放额度(10分)。本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资金投放金额每1000万元加0.5分,投放20000万元即为满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2.支持户数(10分)。本年每支持15户中小微企业(30户个体工商户)加1分,支持150户中小微企业(300户个体工商户)即为满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五)支持乡村振兴情况(25分):指支持我县畜牧业产业发展、发放小额信贷情况,考核年度内对以上领域信贷投放情况。
  1.畜牧业(20分)。本年支持畜牧业产业发展投放金额每1000万元加1分,20000万元及以上该项即为满分,满分20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2.小额信贷(5分)。每发放100户小额信贷得1分,发放500户即为满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算。
  (六)税收缴纳情况(10分):从纳税额考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税收贡献度,年度纳税额度第1名得10分,依次递减1.5分。
  (七)风险管控情况(5分):指防控、化解金融风险情况,考核本年本地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
  结合银监方面关于不良贷款率≤3%的有关规定,本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不超过3%的,不良贷款率新增1%以上,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本年不良贷款率增幅达到2%扣满5分本项不得分;本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3%的,不良贷款率上升本项即不得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得1分,下降5个百分点本项得满分。
  (八)加(减)分项(10分):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能积极配合、认真完成的,根据配合程度和工作成效给予相应加分;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消极抵触、完成质量不高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减分。
  四、考核实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量化考核评价事宜。
  (一)考核工作由考核评价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人民银行负责核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县银保监组负责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管控情况;县税务局负责核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缴纳情况;涉及其他考核内容由县金融办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与核对。在考核中,放贷金额和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重复计算。
  (二)县金融办将联合县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税务局等部门对参加考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季度、半年、全年调度和统计,考核结果每半年进行通报,并按年终分值情况进行排名。
  五、结果运用
  (一)情况通报。考核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形成年度考核通报抄送考核对象的上级机构。对于机构数据虚假报送情况,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机构年度考核资格。根据全年考核结果,评选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优秀单位。
  (二)正向激励。通榆县政府将优先保障优秀单位获得县级新增政府类资金账户开立优先权,同时逐步撤销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类账户。
  附件:1.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考核表
     2.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统计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考核表 (4.20).xls
附件2: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