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2472
分  类: 社会救助;财政;税务;银行;保险;农业、畜牧业、渔业;公路;铁路;工商;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通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政函〔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2472 分  类: 社会救助;财政;税务;银行;保险;农业、畜牧业、渔业;公路;铁路;工商;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通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政函〔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通政函〔2022〕27号

各相关部门:

  为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一)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按照国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省级权限,确定我省“六税两费”减征比例为国家最高限即50%。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在省级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简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八)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九)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局

  (十)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吉林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中规定的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同步下调50%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局

  (十一)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本县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局

  (十二)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在本省购买并初次登记的消费者。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先垫付后申请的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是仅需支付补贴后的购车价格新能源汽车或销售企机构在省内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架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之后县有关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十三)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局

  (十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R&D投入争取省级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五)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引导外卖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商户给予阶段性平台服务费优惠。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六)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公共平台建设、贸易融资、贸易摩擦诉讼、出口信用保险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扩大贸易规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七)开展本辖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通榆县人民银行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十九)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吉企银通”“信易贷”等线上助企融资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非接触”“线上化”服务。

  责任单位:金融办

  (二十)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通榆县人民银行

  (二十一)协调金融机构持续放大畜牧业专属金融产品、政策性保险等金融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活体抵押的推广普及力度,满足养殖场(户)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二十二)持续扩大对市场主体的指导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电子大屏幕、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宣传“信易贷”,提高市场主体认识度,并指导有需求的企业注册“信易贷”平台,稳步推进“信易贷”平台入驻率。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二十三)保障企业用地需求。保障项目用地指标,位于经审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项目,可不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十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实施“两找一服务”创新提升工程,选派就业服务专员,对缺工企业及时提供精准招工服务,积极推广指导企业在平台发布招工信息,线上线下推送就业岗位全力满足重点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工需求。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二十五)环评容缺错受理。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证的,先行受理厦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十六)强化工商业企业电力保障,开辟办电“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实施线路设备智能化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通过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方式公开企业用电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推行全天候线上办电服务模式,全力满足企业生产建设各时期的用电需求。对辖区内用户进行上门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形成“零距离”服务与用户点对点联络机制,确保可靠供电。

  责任单位:县供电局

  (二十七)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不停电,对欠费企业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缴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

  责任单位:县供电局

  (二十八)组织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十九)严格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市场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宣传力度,完善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技术指导和扶持,协调科研机构和院校与种子企业合作,扶持种子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加强对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反馈机制。与域内相关企业进行积极主动的沟通,不断拓宽校企合作渠道,和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的实习实训场地同时为企业培训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十一)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疫情防控保障服务,提供必要的抗疫物资支持,开展面向企业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工信局

  (三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消费券,围绕“6.18”、父亲节、国庆节等消费节点,谋划组织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促销活动,帮助企业扩销增销。申报争取消费券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三)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展会,利用现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四)推进“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国际化进程,开展出口品牌商品专题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等,对于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等产生的费用积极向省厅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五)开通纾困热线,助力渡过难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所有线下办公政务大厅设立“怎么能办”专窗,并公布相应咨询电话,方便解决广大商户咨询登记注册相关问题。切实做到“你有所呼、我有所应”。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六)延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期限。对因受疫情影响,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 2022年3 月10日以后到期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60 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七)延长药品经营许可期限。因疫情实施封控期间,县局负责审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未能及时申请的,其证书有效期顺延至封控解封解除后60日,企业应在封控解封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未能及时办理的,企业应在封控解封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企业压缩办理时限,15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八)延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期限。因疫情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换证期限顺延 90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压缩审批时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容缺受理,确保审批既快速又合理。全面应用“吉林省工程眼”监管平台,对已办理的工程项目进度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四十)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部分乡镇(街道)和 村(社区)广泛应用,进行电子政务外网铺设,实现县、乡(街道)、社区三级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并按需接入到村。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提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四十一)建设电子化工程交易服务平台,做好系统运行和环境设备支持工作,切实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全面部署推动招标投标全程电子化,保障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电子化顺畅、规范、有序运行。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住建局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