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通榆县2022年度产粮(油)大县
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函〔2022〕29号
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油料收储、加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全面发展为目标,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的支出,提高油料收储和加工能力,促进全县油料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方向。奖励资金旨在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保证粮油安全,促进油料产业发展,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从有利于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支持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油料收储、加工企业。
(三)注重实效。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资产管护工作,认真开展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奖励对象
通榆县域内以大豆、葵花、蓖麻等为主要原料的油料收储、加工的企业。
四、支持方向
(一)提升油料收储能力方面。主要是指2022年以来企业为了适应油料产业发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大收购资金投入,新建、扩建仓容及附属设施。
(二)提升油料加工能力方面。主要是指2022年以来企业为扩大产能,在生产过程中购进相关设备、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投资。
五、资金分配
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364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油料企业。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按照支持方向的实际发生额,给予企业适当的奖励。
六、申报条件
(一)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二)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油料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三)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七、申报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及支持方向的企业自主向通榆县商务局申报。
(二)通榆县财政局、通榆县商务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后拟纳奖励范围,形成奖励分配方案,报备通榆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三)对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的油料企业,按比例确定具体奖励金额时,适度考虑企业缴税情况。在2022年12月底前通过县财政局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企业账户。
八、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补贴工作,成立通榆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审核、分配、拨付、监管及绩效考评等工作。
附件:通榆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榆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明栋 县商务局局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邹德辉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牟立标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新雷 县商务局办公室科员
牛 萍 县财政局粮贸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