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458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2-0458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意见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函〔2022〕28号
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方向。奖励资金旨在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保证粮油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从有利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支持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三)注重实效。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资产管护工作,认真开展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奖励对象  
  主要是指通榆县域内以玉米、高梁或杂粮为主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向
  (一)粮油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
  (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三)应急供应体系建设。 
  (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五)粮油企业烘干晾晒建设。
  (六)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七)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生产方面。  
  (八)粮油加工转化。
  五、资金分配
  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2714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粮油企业。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按照支持方向的实际发生额,给予企业适当的奖励。
  六、申报条件
  (一)粮食收储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食收购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商务部门备案。2022年必须有粮食收购实绩的,定期给商务局网上报表的企业。
  2.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10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3.收购场所内要具有收购粮食所需的检验化验仪器以及计量检斤设备。
  4.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二)粮食加工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食加工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拥有自己公司产品注册商标。
  2.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3.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七、申报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及支持方向的企业自主向通榆县商务局申报。
  (二)通榆县财政局、通榆县商务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后拟纳奖励范围,形成奖励分配方案。
  (三)对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的粮食企业,按比例确定具体奖励金额时,适度考虑企业缴税情况。在2022年12月底前通过县财政局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企业账户。
  八、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成立通榆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审核、分配、拨付、监管及绩效考评等工作。
 
 附件:通榆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榆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明栋 县商务局局长
      曾宪东 县财政局局长
      邹德辉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牟立标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新雷 县商务局办公室科员
      牛 萍 县财政局粮贸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