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3-00847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3-00847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

扶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后续扶持保障工作水平,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战略意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加强土地保护和综合整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结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发展试点,探索具有通榆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目标任务

  以乡村振兴为出发点,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整合各类资源优先落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建设牧业小区、农机园区,保证群众搬迁后的正常生产经营;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向搬迁村倾斜;利用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补齐农产品产业链短板;研究通过托管经营、土地流转及运用先进农耕技术、数字技术,推进科技与土地的深度融合,挖掘土地潜力、培养职业农民,提升农作物综合产量,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引导和促进各服务业健康发展;研究搬迁群众社区融入及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拓宽群众就业渠道,促进群众收入稳步;以及其他后续扶持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

  强化搬迁安置点防返贫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村组防返贫监测员作用,持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全面掌握农户生产生活情况,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坚决筑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搬迁群众政策倾斜;适当增加风电、光伏资金收益分配额度,根据实际每年适当给予搬迁村小型公益事业资金,用于解决村级实际困难;适当增加搬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产业收益分配资金比例,提高到户资金分配额度,确保搬迁户收入稳定。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发改局、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二)巩固提升搬迁村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基层干部重点排查与行业部门筛查比对相结合,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规定纳入救助和监测范围,确保“三保障”及农村供水保障动态达标,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向搬迁村倾斜。土地综合整治搬迁村卫生室与村部合建,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各搬迁村复垦区收益资金用于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补贴;利用土地复垦后村集体增加的收入,复垦区有建筑物户籍在本村并且在安置区(县城和乡镇)实际居住的搬迁群众给予50平方米取暖费共计1325元的补助(分红)发放给搬迁群众,不搬迁户不享受此项待遇。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发改局、社保局、各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三)加快推进搬迁村产业发展。

  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向搬迁村倾斜,使搬迁村耕地达到高产、稳产。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源优势、产业优势,重点推进辣椒、杂粮杂豆等向高端产品转换,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补齐农产品产业链短板,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全县由卖原材料向卖成品转变,辐射带动搬迁村农产品增值收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对接搬迁村,开展结对帮扶,探索参与搬迁村农业产业发展新路径、模式,并予以相应支持。探索实施托管经营,通过把搬迁村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等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水平。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智能灌溉、远程控制等精准管理,推进科技与土地的深度融合。持续发挥农技培训带动作用,培养一批真才实干、具有现代农业管理理念及技术水平的职业农民,提升农作物综合产量,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牵头,能源局、各乡镇、各搬迁村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并长期坚持

  (四)补齐搬迁村基础设施短板。

  一是建设搬迁区配套农机园区。在搬迁村规划建设农机小区,并根据各搬迁村农机保有量、耕地面积、人口数量、乡镇农机园区数量、农机园区建设资金总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机园区建设规模,完成农机园区建设选址,满足农机停放、维修保养需要的同时,又不浪费土地。要加强农机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新模式,提高农业机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农机总站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各乡镇、各搬迁村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二是建设搬迁区配套牧业小区。在实施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的搬迁村,实地核查牛羊存栏数量,统筹考虑后续产业发展需求,对牧业小区进行合理选址,建设适当规模、适当标准的牧业小区。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确保推进畜禽散养户集中规模养殖,实现人畜分离,为全面建设生态友好、集约高效、品牌响亮、品质优胜的现代新型畜牧业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畜牧业发展中心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各乡镇、各搬迁村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五)促进搬迁群众持续稳定就业。

  根据搬迁劳动力就业意愿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精准就业服务,建立搬迁劳动力就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定期向搬迁群众推送域内外企业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搭建人企对接平台,促进搬迁劳动力充分就业。巩固并扩大就业帮扶载体规模,引导域内企业优先吸纳搬迁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就业。鼓励搬迁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以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持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做到应培尽培,不断提升搬迁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本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调节和保障作用,岗位开发部门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就业服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林草局、各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并长期坚持

  (六)解决搬迁村售粮、储粮难题。

  根据搬迁村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明确各搬迁村一对一就近对接粮食收储企业名单,扶持促进村企对接,通过上门收储、订单签订等方式解决农户售粮难题,持续推进农户售粮进度。按照各搬迁村实际情况和粮食产量,在搬迁村组织建设储粮区,实现搬迁村集中储粮,科学储粮。

  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各相关粮食收储企业、各乡镇配合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各事涉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抓好任务落实。事涉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沟通协作。乡村振兴局要与相关单位及事涉乡镇党委、政府做好沟通衔接,落好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安置点乡村治理,加大对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推进力度。各事涉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事涉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后续扶持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