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地区“三类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关于开展农村地区“三类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农村地区“三类公路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共同制定的《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冬春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排查治理农村地区赶集庙会、马路市场、婚丧嫁娶周边公路隐患(以下简称“三类公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和县乡村公路的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为彻底消除“三类公路安全隐患”,营造整洁、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省干道和县乡村公路“三类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整治内容
清理整顿“三类公路安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细化为占用公路进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洗车、修理、加水等经营活动和马路市场行为,以及占用公路打场晒谷、堆放杂物或建筑材料、赶集庙会、举办婚丧喜庆活动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现象。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场为主体,对“三类公路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二)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先国省干线后县乡村公路,循序渐进,整体推进治理原则。尤其对穿村过镇国省干线的“三类公路安全隐患”要重点排查治理。
(三)分类处置原则。一是对占用公路进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洗车、修理、加水等经营活动和马路市场行为,以及占用公路打场晒谷、堆放杂物全面取缔。二是对赶集庙会、婚丧嫁娶周边公路隐患加强常态化监管,确保安全。
(四)部门联动原则。各部门一方面要做好督导工作,对“三类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完成不彻底的乡镇场,出具工作建议或督办函,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配合属地,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常态化治理原则。有排查有治理、有治理有效果、有效果不反弹。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场: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站办所职能作用,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行为进行政策宣传、劝阻,对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流动商贩劝导,市场周边秩序的维护;负责规范管理公路两侧举办的赶集庙会、婚丧喜庆设宴等活动;负责规范建设领域的沙子、石子、砖瓦等建材的堆放覆膜,对占道的建筑材料依法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巡查,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清理、查处侵占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无证驾驶、无牌无照车辆上路行驶、车辆在公路沿线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清理查处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4月1日至4月5日)。
各乡镇场要加强对所负责辖区道路的巡查,对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和占道洗车、修理、加水等占道经营活动和马路市场行为进行详实彻底调查、登记造册、宣传发动,并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在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路边小型集市临时选址,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二)集中整治(4月6日至4月25日)。
各乡镇场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的摊贩、商户进行劝阻,要求在即日起自行停止。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不听劝阻的、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同时,要做好执法现场的各类安全防范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依法打击处理妨碍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问题。
(三)建立机制(4月26日后)。
各乡镇场所要以此次规范整顿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镇村二级联动、多站所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使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尽快完成小型集市和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为群众、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交通、公安的副县长为组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负责专项清查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路边摊点经营户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公路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公路占道经营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规范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督办。对“三类公路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反馈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对为期一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步工作建议,为常态化开展“三类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指导。
附件:“三类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三类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绍安 县政府副县长
秦立恒 县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于文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 龙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董思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洪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鹏举 县教育局局长
王建宇 县文广旅局局长
畅丽娟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齐 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房成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力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分局长
杨丽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龙智华 开通镇党委书记
魏艳军 向海乡党委书记
李 玢 乌兰花镇党委书记
王 丰 边昭镇党委书记
夏艳彬 兴隆山镇党委书记
王长文 团结乡党委书记
薛炳龙 新华镇党委书记
王利伍 瞻榆镇党委书记
李 峰 新发乡党委书记
李占双 十花道乡党委书记
李宝峰 苏公坨乡党委书记
王玉峰 八面乡党委书记
包广文 包拉温都乡党委书记
杨 勇 双岗镇党委书记
李大华 鸿兴镇党委书记
段于军 新兴乡党委书记
庄宏武 三家子种牛场党委书记
林 壮 新华牛场党委书记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沙铎兼任,具体成员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