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榆县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3〕488号)精神,做好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和省财政厅等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根据省厅下达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加上期初余额和未缴回的结余资金,扣除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后的剩余资金为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补贴。
4.补贴标准。
(1)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通榆县人民政府要求,鼓励大豆种植,要求大豆补贴标准每亩245元。
(2)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后除以玉米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统一的玉米补贴标准。
(三)加强补贴管理
1.加强专户管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各乡(镇)在原有农业支持保护资金专户办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收支业务,单独记账确保资金封闭运行。
2.细化申报核实。各乡镇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内容,结合实际,细化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口径及核实办法,统一规范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并于2023年6月20日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补贴标准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3.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要做到补贴面积、标准、数额准确,兑付流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断健全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4.强化发放管理。各乡(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文件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根据补贴政策和测算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统筹组织做好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配合补贴资金测算。”
此项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局局长和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方案。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审核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各国营畜牧(林)场负责统计、核实本区域内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审核无误后报所辖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相互配合,要各负其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等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检一定比例的发放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公告栏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
补贴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
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将补贴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申报者,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
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通榆县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通榆县2023年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调查统计表
3.通榆县2023年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