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3-08118
分  类: 财政;税务;银行;证券;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3-08118 分  类: 财政;税务;银行;证券;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场,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工作方案

  为充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立足通榆实际,切实用足用活国家信贷政策,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工商银行通榆县支行、农业银行通榆县支行、建设银行通榆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通榆县支行、吉林银行通榆支行、通榆农村商业银行、通榆农商村镇银行。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从贷款投放、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税收贡献及其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贷款投放情况(25分):指当年向本地客户投放信贷资金情况,考核本年度本地信贷资金投放额度增长率、贷款量、存贷比。

  1.当年贷款投放情况(15分)。当年本地贷款累放额增长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15分,满分及以上均按满分计算。或当年本地贷款每投放1000万元得1分,满分15分,满分及以上均按满分计算。

  2.存贷比情况(10分)。指截止考核时间节点,以人民银行提供的上年末各银行存贷比为基数,本年本机构存贷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满分10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二)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25分):指支持我县由政府各部门主导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民生事业、土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以县发改局等县直部门提供为准)建设,考核各银行对以上领域信贷投放情况。投放金额每1000万元加1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三)支持乡村振兴情况(20分):指支持我县畜牧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考核各银行对以上领域信贷投放情况。投放金额每500万元加1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四)税收贡献情况(20分):从纳税额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税收贡献,截止考核时间节点缴纳税收排名第1名的得20分,依次递减3分。

  (五)其他工作情况(10分):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赋分。

  1.主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有实质性进展并进行贷款投放(3分)。每开展一次活动得0.5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2.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风险防范宣传(2分)。每开展一次活动得0.5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3.响应县委县政府倡导,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项事务活动(3分)。捐助的款项(物资)金额每5万元得0.5分,满分及以上均按照满分计算。

  4.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工作任务(2分)。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金融办、财政、银保监、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统计上报。各银行要积极配合县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上报县金融办。对于数据虚假报送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该机构考核资格。

  (三)考核评价。由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县政府相关部门、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支持地方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税收贡献及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彰。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形成考核通报,并抄送考核对象上级机构,年末评选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优秀单位,由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二)正向激励。

  1.评选优秀单位。根据各银行机构考核排名情况,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选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优秀单位2名。

  2.统筹设立新增帐户。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国有企业)新开设账户需提前向县金融办报备,由主管副县长组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统筹研究确定开设银行,将新增对公帐户向年终考核排名前50%的银行依次分配。

  3.建立对公帐户动态调整机制。县政府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组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对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国有企业)在排名末位2家银行已开设的对公账户进行动态调整,按照银行排名由低到高顺序分别拿出余额不少于500万元的2个账户和1个账户向前2家银行按排名由高到低进行调整。

  五、其他

  1.本方案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每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上年度考核方案不再执行。

  2.本方案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1.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表

      2.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表.xls
附件2:通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