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4-03514
分  类: 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4-03514 分  类: 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榆县2024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 通榆县2024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24年玉米和大豆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3〕4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加上期初余额和未缴回的结余资金,扣除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后的剩余资金为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申报大豆补贴的地块旱可浇、涝可排、大豆产量达到2000斤,因灾减产等原因大豆产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享受大豆生产者补贴。

  3.补贴标准。

  (1)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2024年我县将加大大豆生产支持力度。按照通榆县人民政府要求大豆补贴标准每亩300元,县里统筹安排种植转基因大豆新品种的补贴标准每亩350元。

  (2)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后除以玉米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统一的玉米补贴标准。

  二、补贴程序

  (一)资金申报

  补贴申报主体对玉米和大豆种植的面积向乡镇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审核

  各乡镇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并于2024年7月30日上报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组织乡镇(或聘请第三方)对大豆产量进行估算,并对上报的面积进行统计,形成资金分配意见书。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局的资金分配意见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三)资金分配

  财政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的资金分配意见,将补贴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申报者,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要做到补贴面积、标准、数额准确,兑付流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乡(镇)公示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一卡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通榆县2024年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调查统计表

        2.通榆县2024年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调查统计表

  


附件1:通榆县2024年玉米生产者种植面积调查统计表.xlsx
附件2:通榆县2024年大豆生产者种植面积调查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