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5-00969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307Q/2025-00969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标      题: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函〔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榆县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

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产业振兴,充分发挥庭院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我县庭院面积大的优势,努力把“小庭院”打造成“大产业”,推动我县庭院经济向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订单化方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发展模式

  围绕辣椒产业在全县打造3个以上“一乡一业”庭院经济特色乡镇,30个以上“一村一品”特色村,创新实施“飞地”庭院经济,“飞地”庭院经济是指易地搬迁村(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村)拿出部分土地集中发展庭院经济。针对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劳动能力等差异,分类进行扶持,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全覆盖,庭院户均收入达到3700元以上。

  (一)自主经营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高效作物品种,自筹生产资金、自主经营发展庭院经济。

  (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辣椒产业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可以采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农户”,“统一育苗、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发展模式。实施时参照《通榆县2025年发展辣椒产业工作方案》执行。

  (三)委托经营模式。无劳动能力或外出务工农户,本人不能自主经营发展庭院经济的,可通过签订协议或委托第三方帮助发展庭院经济,避免庭院土地资源浪费。

  (四)“飞地”庭院经济种植模式。有条件的易地搬迁村(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村)按照每户不突破1000平方米的标准拿出集中连片适合种植辣椒的土地种植辣椒,委托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或辣椒企业托管经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托管主体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最低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收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和托管主体按比例分配,保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利益不受损、托管主体有收入。

  二、补贴范围

  (一)补贴品种:辣椒、黄菇娘、中药材、蔬菜。

  (二)补贴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补贴标准:

  1.辣椒苗木为穴盘苗(与辣椒企业签订的育苗合同为准)的每平方米奖补 2 元,不是穴盘苗的每平方米奖补1元。其它补贴品种每平方米奖补1元。

  2.农户在自家庭院上发展庭院经济,每户庭院种植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为同一品种的,根据乡镇核查验收面积据实给予补贴。“一村一品”特色村农户种植辣椒的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2500平方米;其他农户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2000平方米。

  3.“一村一品”特色村标准为60%以上农户在自家庭院上种植辣椒;“一乡一业”特色乡镇标准为60%以上的村符合“一村一品”特色村标准。

  4.“飞地”庭院经济,由农户自愿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辣椒企业签定育苗及收购合同并交付托管主体开展经营,由辣椒企业先行提供穴盘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好台账,详细记录户数、面积、苗木数量及费用等情况。在补贴发放时根据合同和台账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户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支付穴盘苗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2元。

  5.庭院经济种植作物每平方米产生的效益要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方可给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衔接资金及县本级财政资金。

  三、责任分工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庭院经济组织协调、数据调度、数据汇总、技术指导及协调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庭院经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等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庭院经济资金筹集、拨付与监管工作。

  (三)各乡镇:负责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2025年庭院经济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核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公示、各类信息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为庭院经济项目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技术指导服务到位、核实到位,验收到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提高庭院经济收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按照县方案要求,尽力打造“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组织村、社统计农户庭院种植品种及种植面积,村级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乡村两级申报表、公示表、公示照片等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组织农户适时庭院播种生产,并对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保障农户顺利实施庭院种植项目,实现庭院增收目标。

  (三)核查验收阶段。各乡镇成立庭院经济核查验收小组,对各村庭院经济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并将核查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验收结果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乡村两级验收汇总表、公示表、公示照片及正式文件形式的庭院经济资金申请一同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抽查组,对各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进行入户随机抽查。

  (四)补贴发放阶段。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上报县政府审批。待县政府审批通过后,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示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后。各乡镇要将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材料归档阶段。各乡镇及时做好统计、申报、公示、核查验收、资金申请、资金发放等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痕迹佐证,保障项目的高效、顺利实施。

  附件:1.通榆县2025年“一乡一业”特色乡镇名单

        2.通榆县2025年“一村一品”特色村名单

  

  附件1

通榆县2025年“一乡一业”特色乡镇名单乡镇

  瞻榆镇

  新华镇

  乌兰花镇

   

  附件2

通榆县2025年“一村一品”特色村名单

  乡镇          村

  开通镇        光明村

  向海乡        复兴村

  新兴乡        宏源村

  新发乡        德胜村

  鸿兴镇        大青山村

  团结乡        新春村

  乌兰花镇         星火村、冷家店村、万宝村、东木村

  新华镇        农林村、农丰村、保安村、朝阳村、新民村、新农村、金山村、新林村、育林村、新丰村

  瞻榆镇        民胜村、东关村、大宁村、前锋村、西关村、东胜村、耀东村、卫国村、兴隆村、前进村、东升村、                   繁荣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