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乘坐公交车交通补贴的通知
通政办函〔2025〕4号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县现有公交车运行体制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出行次数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城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发放到位,制定本通知:
一、补助时间
2025—2026年度,即2025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二、发放条件
户籍地在城区内居住的65周岁以上(1960年6月15日之前出生)老年人。起始时间以后陆续达到65周岁的老年人,从下个年度开始享受交通补贴。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四、实施办法
(一)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发放条件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登记上报工作。
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发放条件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审核登记(见附件1),并收取被补贴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附件1一式三份,街道留存一份,报民政局、财政局各一份,其他相关材料由各街道存档备查。城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所居住的街道进行登记。
(二)民政局负责复审,并填写《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交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民政局留存一份,报财政局一份。
(三)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交通补贴拨付到各街道,各街道负责发放。享受交通补贴政策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领取交通补贴时需要本人签字(见附件3),相关材料由各街道存档备查。
五、统计上报及审核发放时间
各街道登记汇总时间为:6月15日—9月30日;民政局复审上报时间为:10月30日前;财政局复核拨款时间为:11月30日前;各街道发放交通补贴时间为12月30日前。
各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统计上报的老年人数量、个人信息准确,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各街道要对每年新增人员按时补充上报,对死亡下册人员和户籍离开市区人员及时进行删除并停发补贴。对统计审核期间符合条件漏报的,不予补发漏报期间的交通补贴,漏报期间责任制原则,谁漏报,谁负责。
附件 1.2025年度XX街道65周岁以上(1960年6月15日前出生)老年人统计表
2.2025年度通榆县城区65周岁以上(1960年6月15日前出生)老年人发放交通补贴汇总表
3.2025年度XX街道65周岁以上(1960年6月15日前出生)老年人发放交通补贴发放表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