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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年度报告是由通榆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而成的。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通榆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全文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2012年主要工作等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通榆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联系:邮编:137200,联系电话:0436-5005155。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确定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且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科室,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填报信息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内容安全,同时根据需要选派更多的专项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好兼职人员的工作任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目前,全县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达到110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属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兼职人员107人,属各部门、乡镇主管此项工作人员。
    (二)完善工作制度

    我们转发了《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吉林省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这几项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责任、保密审查、考核评比等方面进行规范,根据《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白政办发[2009]70号)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考核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三)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下发了《通榆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通知》,截至2011年12月已有80个部门、乡镇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且能够做到及时更新。
    2、学习、培训情况。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整体有效推进,我县多次专门组织了政务公开培训活动,重点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软件及操作流程。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我县于2011年12月12日开始利用为期半个月的时间对全县87个乡镇(场)、部门进行了检查、指导,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通榆县政府、县直各部门、乡镇(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达到12267件,其中,网上公开信息4203条,占信息总量的34.3%。县政府及直属部门公开信息为9190件,达到75%;乡镇(场)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3077件,达到25%。
   (二)公开的内容
   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量为350件,占信息总量的2.9%;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数量为3982件,所占比例为 32.4%;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类信息数量为6374件,占信息总量的52%;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量为479件,所占比例为3.9%;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数量为195件,所占比例为1.6%。其它信息类的数量为887件,占信息总量的7.2%。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县各部门及乡镇(场)建立网上公开专栏及公开栏板74个。
    2、公共查阅点。全县共设公共信息查阅点81个,均可进行电子信息查询。全年各查阅点共汇集信息数量达8150件,其中电子信息数量为1027件,接待公共查询487人次。
    3、政府公报。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量为1100件。
   (四)公开的及时性
    所有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全部不超过20个工作日。所有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全部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到目前为止,通榆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没有收到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2012年主要工作
    1、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履行职责,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2、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到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广大群众知晓或者参与的,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公开。在原有的基础上拓宽范围,延伸发展,力争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新的突破。
  3、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秉着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