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013601446F/2025-0116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其他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标 题: | 通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通民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索引号: | 11220822013601446F/2025-0116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其他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标 题: | 通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民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通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通民发〔2025〕2号
全县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含)前在通榆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于2025年3月31日(含)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5月31日(含)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于2025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理事会议审核通过后的年检材料。
三、年检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年度开展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年检审查标准
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
(一)社会团体年检审查标准
1.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 (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查标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六、年检结论公布
民政局通过年检系统发布功能,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七、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31日前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对于2024年度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二)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其他事宜
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年检咨询电话:0436-4211060。
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2024年度全县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通榆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0日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