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999A/2025-05205
分  类: 文物、博物馆与考古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2日
标      题: 关于公布通榆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文广旅发〔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索引号: 11220822013601999A/2025-05205 分  类: 文物、博物馆与考古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2日
标  题: 关于公布通榆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文广旅发〔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关于公布通榆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通文广旅发〔2025〕15号
各乡镇、各街道、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24〕3号)通知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复查文物遗址181处,新发现7处,其中有2处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经组织专家论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现将“长春岭遗址”等5处新发现登记为通榆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通榆县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通榆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