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764575584K/2026-01397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标      题: 通榆县应急管理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文字号: 通应急字〔2026〕0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索引号: 11220822764575584K/2026-01397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标  题: 通榆县应急管理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文字号: 通应急字〔2026〕0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通榆县应急管理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通应急字〔2026〕02号

  

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通榆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并报通榆县人民政府备案批准后执行,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承接此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科室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

  通榆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应急管理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四)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五)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持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抓手,紧盯“一无两降”(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通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通榆县应急管理局(含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和应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和中心),总编制是46人,在编人员是39人(领导3人、监管3人、应急协调5人、大队4人、审批中心2人、应急中心8人,减灾科3人,办公室4人,党办2人,驻村3人,在岗招商1人)实际在岗人员是38人,取得执法资格人员是36,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6人。去掉驻村3人,在岗创业1人实际执法人员32人(占我局现有在编执法人员36人的88%,符合按国家要求的县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比例计算的规定)

  (二)总法定工作日:768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98-27=24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0×32=768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200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0天×32人=1280天;

  (2)病假、事假(5天×32人=160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0天×32人=640 天);

  (4)公务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0天×32 人=320天);

  (5)参加党群活动等需要的工作日总数(25天×32人=80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88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天×32人=640天);

  (2)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0天×32人=320天);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平均每年1起×60天=60 天);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平均20起×7天=14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天×32人=320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天×32 人=320天);

  (7)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天×32人=160天);

  (8)开展宣传教育培训(20天×32人=640天);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天×32人=320天);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0天×32人=960天)。

  共计其他执法工作日3880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50%。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60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一总法定工作日(7680天)一其他执法工作日(3880天)一非执法工作日(3200天)=600个工作日。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8%。共计非执法工作日3200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42%。

  四、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论证、评审和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各科室(大队、)可根据工作职责及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对以上18项内容进行部分检查。

  五、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检查对象的分布、规模,调度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等考量因素,2026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9家,分为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计划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64家,烟花爆竹94家,工商贸15家,培训机构1家,能源企业1家,计划占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任务总量的88%,符合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中“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规定,具体安排见《2026年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附件1)。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重点对本级政府行业领域、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根据我县能源大县实际,采用“双随机”等多种形式计划一般监督检查危化2家、工贸2家、烟花爆竹1家、培训机构1家,占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任务总量的3%,具体安排见《2026年一般监督检查安排表》(附件2)。

  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开展监督检查时,无论是重点检查还是一般检查,都要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减少或避免不分轻重主次的“全面检查”。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时,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每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检查方案。包括监督检查的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随机抽查应写明随机抽调的检查执法人员。

  (二)落实现场检查项目清单。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规范实用的现场检查项目清单表,对表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系统、全面、规范。

  (三)规范执法程序

  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检查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

  2.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要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使用。

  2.对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单位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

  3.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4.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执法措施。行政处罚次数比例占总检查次数的5%。

  (五)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1.在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相关行业部门或委托相应的负有安全监督检查“一岗双责”职责科室(单位)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2.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可以提出延期申请。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检查计划的变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的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2.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

  3.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七)检查次数确定。本级安全监督执法机关对其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中的监管单位进行检查时,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可以派人一同检查,实施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参与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单位属于本级应当监督检查的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

  综合监管、核查处理投诉举报、联合执法、完成本级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不作为监督检查计划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督检查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严格总结评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各科室(单位)要在12月上旬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要作为  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通榆县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通榆县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通榆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信息表。

  

  

  

  

执法检查计划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