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MB1037008L/2020-08060 |
分 类: | 机构职能;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标 题: |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索引号: | 11220822MB1037008L/2020-08060 | 分 类: | 机构职能;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标 题: |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通榆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委托通榆县管理,坐落在通榆县风电大路1663号。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化工园区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局)、财政审计局、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招商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两新”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非工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县综合性巡视、巡察、督导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管理开发区日常工作和事务;负责开发区工作报告、总结交流等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审核和制发;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建议或对策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和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重要指示,以及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任务,搞好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及党政办公室的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印信使用保管、机要、保密、档案、网站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对外新闻宣传和发布工作;负责开发区各种会议事务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开发区对上、对外、对内的沟通、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调配、维修、更新和卫生、安全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机关干部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奖惩和辞退、辞职,对中层干部进行培养、选拔、任用、调配和管理;负责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资审批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综合管理开发区的人才流动和劳动工作,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企业职工培训、实用人才输送工作,督促并协助劳动监察部门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建立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负责涉法涉诉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化工园区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局)
设立化工园区管理局,加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等工作。对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相关职能。具备开发区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职能,依法承担开发区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已委托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上级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财政审计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税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完善一级预算和同级国库,管理区域内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大项目建设,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负责协调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同时,配合税务稽查部门对开发区税收征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清理,切实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实现应收尽收;负责预算内拨款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科技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负责开发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开发区对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协调处理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商服务局
对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县商务局、政务服务局相关职能,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宣传和兑现工作;对开发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及时梳理和论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投资促进工作,建立招商引资资源库和信息库,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服务;负责项目的梳理、包装和储备,做好项目推介工作;制定合同、协议,负责投资考察团和投资项目的接洽、谈判、促进和联系;负责为入区企业领办代办各种申报和审批等各类手续、协助投资企业处理各种问题。负责全区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协调工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全区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和资料管理。负责开发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开发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开发区各部门和企业的信息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与协调;对网络运行实施全方位的维护和管理,搞好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开发区信息公开、在线招商、网上办公等服务功能建设。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局
对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具备县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相关职能。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负责开发区土地的地籍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及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负责开发区征地前的权属调查和地上附属物调查及补偿费的计算,加强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负责接待开发区来信来访,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法律、法规、条例宣传工作。协助县环保部门拟定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协助县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纠纷;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汇同县环保部门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协助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化工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使开发区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应急、工信、市监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协助查处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协助县应急局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研究拟订开发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政策、工作规划和管理目标;依法协助相关部门监控重大危险源保证其安全运行,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负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职责;上级授予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榆县风电大路166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4245802
联系人:沈世文、王英伦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姓名:黄秀芬
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负责人:李春玲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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