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MB1899070L/2023-04358
分  类: 医保经办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索引号: 11220822MB1899070L/2023-04358 分  类: 医保经办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经办服务的通知》(吉医保办〔2023〕22号)和《白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通榆县第二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通榆县内已取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且在协议期内;

  2.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能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或直接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办理子系统,能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

  3.具有完整的药品进销存系统和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等信息;

  4.配备药品品种覆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常见病多发病用药;

  5.近3年无重大违规、中止医保或终止医保协议的。

  (二)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评估考核、签署服务协议时可优先予以考虑:

  1.开展24小时配售医保药品服务,医保患者需要送药上门的,能够提供及时送药服务(配送范围一般不低于2公里)。

  2.配备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3.执业药师第一注册地在该药店,与该药店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并缴纳医疗保险。

  4.具备自有配送能力,具备冷链配送资质、冷链运输储存设备及冷藏仓库,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及规章流程。同时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通榆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

  2.医保结算系统协议复印件或医保结算系统情况说明;医保结算小票复印件10份。

  3.近15天的药品进销存台账;

  4.药品品种数及清单;

  5.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药师人员、医保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7.营业用房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24小时售药证明材料;

  2.冷链配送相关材料。

  四、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11日。

  补充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8月15日。

  五、遴选评估流程

  (一)受理: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公告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通榆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协议管理科,地址为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二)审核评估:协议管理科组织人员对各定点零售药店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三)签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与通过评估单位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服务协议。

  六、终止履约能力评估情况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在遴选评估过程中,有暴力威胁、语言恐吓工作人员及其他干扰或不配合开展评估工作的。

 

  附件:通榆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

  

 通榆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2:通榆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