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榆镇《村干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善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人才队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动全镇建设实力、繁荣、和谐的发展先行镇,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管理范围。本细则所指的村干部,是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党委研究任命的非两委干部。
第四条 管理原则。村干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要由镇党委负责。村党组织书记的任职须经过县委组织部审批,其考核、评议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村委会成员由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章 干部任用
第五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六条 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第七条 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2周岁以下。有特殊贡献或荣获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的先进个人)的村党组织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任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经过镇党委集体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审查同意;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其中新任村主要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下同)和40周岁以下的其他村干部一般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主要干部要掌握1门以上的致富技能。
第八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下派等多种方式,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下派素质较高的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同时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采用以城带乡、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第九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两推一选”、“两推直选”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干部职数。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坚持“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原则,有条件的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实行“一肩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总职数原则上控制在5-7人,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的村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职数,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依照法律和组织程序研究确定。对村计生专干、治保主任、会计、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等职务,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报请镇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任用,但最多不超过3人,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民兵营长应设专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一般不超过两职)。
第十一条 优选优用。配合县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第十二条 精简人员。各村要认真清理村离职、离岗人员,防止人为扩大非村两委干部人数,杜绝人浮于事、吃“空饷”的现象。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都必须报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擅自聘用人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镇建立村干部的个人人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实际,其主要职责是:
1.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农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崇高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加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主持日常村务,负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实施。
3.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提出和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本村生产的协调、服务体系,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巩固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纳税、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6.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防止发生贩毒吸毒、赌博、邪教的非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促进村际、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目的。着眼于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学历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政治理论教育相统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学习型”村级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方式及要求
1.学历教育。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对获得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村干部。到2019年,村书记要9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2.岗位培训。村干部一律持证上岗。凡新任村干部须参加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依托县委党校,建立农村干部教育培训中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办班封闭教育培训方式,所有村干部每年都要接受一次轮训,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镇党委充分发挥自身的阵地作用,积极采取以会代训等措施对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3.实践锻炼。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有计划地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县考察、学习,经济相对薄弱村要依托“联创连带”这一活动载体,有计划的安排村干部到结对村跟班学习,达到开阔视野、借鉴经验、完善思路、促进发展的目的。
4.日常教育。村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抓好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镇党委定期组织人员下村抓好督促检查。
第五章 报酬待遇
第二十条 在职村干部的报酬
1.在职村干部报酬分正职、副职、一般干部三个档次。本办法实施前,镇党委已经明确享受职级待遇的村有关人员,按原办法执行。任职期间被降级村干部的待遇,由镇党委根据降级情况研究确定,正职降级后待遇的确定须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2.在职村干部的报酬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具体标准由镇党委研究确定。绩效补贴由镇党委根据当年对村级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各行政村必须在确保村干部固定补贴的前提下发放绩效补贴。
3.现任村干部原则上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确认后,报镇党委存档备案,并不得更改。
第六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一条 配备数量。按照村书记后备干部2人,村干部后备干部5人,建立和完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十二条 选拔条件。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扩大选人面。后备干部人选应当从本村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牢的经商人员、复员军人、科技能手、企业骨干以及创办经济实体人员的优秀青年中选拔。
选拔人员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本地常住人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遵守国家法律,执行落实计生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公道正派,为群众办实事,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选拔程序
1.各村对本村优秀青年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以村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对其进行民意测验,经村党组织研究向镇党委报送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3.镇党委对各村上报的后备干部初步人员进行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经集体讨论确定正式后备干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培养教育
1.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一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以及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农民生活改善。
2.实行定向培养。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措施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定向教育培养。突出素质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后备干部的学历教育,使他们普遍达到中专文化程度;加强实践锻炼,把后备干部放在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磨练,提高他们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会战斗、干得成事的农村工作突击队,为充实村级干部队伍储备力量。
第二十五条 管理任用。建立后备干部考察和滚动管理制度,镇党委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察,工作能力不强、得不到多数村民拥护信任的,及时调整出去。同时把在平常工作和考察了解中发现的优秀村民吸收进后备干部队伍,进行教育培养;建立结对联系制度,镇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定期与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情况,释疑解惑、解忧助困、促其成长;选拔任用村干部,应首先从后备干部中考虑,做到备用结合;完善后备干部档案管理,为镇党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