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实施方案
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一面青、土房和经乡镇初步鉴定属于其他结构危房户进行认定(不含危房改造未灭籍、在城里或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长期外出务工确定不返乡等情况),住房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且农户身份符合政策条件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任务职责
(一)认定组织。全县成立16个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组,每组成员为:1.县扶贫办指派乡镇扶贫工作人员1名;2.县住建局专业人员1名(鉴定住房所在乡镇乡建助理);3.鉴定住房所在村第一书记;4.鉴定住房所在村党支部书记;5.鉴定住房所在村驻村工作队队长;6.农户本人。
(二)认定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结束。
(三)认定程序。各乡镇对居住在一面青、土房和经乡镇初步鉴定属于其他结构危房的农户名单进行统计汇总,初步填写《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明细表》。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组依据乡镇初步填写的《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明细表》,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开展认定工作,确定农户贫困程度、危房等级、改造方式等相关内容,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组要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上签字,加盖县级相关部门公章。各乡镇依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组的认定结果,正式填报《通榆县农村危房补助对象认定明细表》,并将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在2018年4月25日前报送到县住建局,逾期不报视为没有危房,不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ywfgz@126.com,纸质版要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组(除农户)和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各乡镇要确保上报《通榆县农村危房补助对象认定明细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确保《通榆县农村危房补助对象认定明细表》与分户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一致,如因错误填报导致的后果由乡镇负责。
(四)农户贫困程度认定职责、标准及程序。
1.农户贫困程度认定职责。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农户贫困程度认定职责如下:
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认定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低保户的认定工作;县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认定标准。2017年国家扶贫标准为3400元,国家现行扶贫标准1.5倍即为5100元。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数。
家庭总收入指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
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款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款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其他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款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款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其中,项目投入、贫困户建房补贴、政府临时性补贴和救助款、包保干部过年过节帮扶款、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7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整村退出外,脱贫前贫困户低保金收入不计收入。
(五)危房鉴定方法。根据房屋各组成部分的危险程度确定房屋整体的危险性。
1.房屋各组成部分。房屋组成部分分为地基基础,承重墙,木柱、梁、檩,木屋架,混凝土柱、梁和屋面,具体鉴定方法如下:
地基基础:
a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柱、梁: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2.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3.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且农户身份符合政策条件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原则上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要进行修缮加固,属于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面青或土房可以进行D级除险加固:
(1)房屋所处场地不在危险场地。
(2)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3)内外墙体无明显裂缝、下沉、倾斜、脱皮。
(4)内外墙体土体整体性牢固。
(5)梁、柱、檩条无明显受力裂缝、无弯曲变形。
(6)外墙外观规格尺寸方正且维护良好。
(7)室外地面距房檐不得低于2.2米。
(六)认定档案。此次认定档案应包括《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和现场照片。各乡镇负责管理和保存认定档案,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将认定档案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户档案》中,各乡镇要在2018年12月末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户档案》报到县住建局审查,逾期不报的视为危房改造不合格,不予拨付补助资金,所产生后果由乡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户档案》的制作、保存和管理详见《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七)保障措施。各乡镇负责总协调,负责县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组的食宿、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全面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履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负总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认定组、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认定工作,认定表格、档案务必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如出现表格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相关人员不签字等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证完成时限。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密切做好各项任务衔接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认定鉴定工作,坚决避免推诿扯皮、延误时间,全力为下步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好基础。
附件: 1. 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4.《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明细表》
5.《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1.5倍农户信息表》
附件1
通榆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领导组织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延安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副组长:周艳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孙长岭 县审计局局长
齐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志军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瑞群 县民政局局长
张玉明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齐江(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