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通政函〔2024〕49号
各有关部门:
《通榆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及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出现闲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
2024年计划使用衔接资金年底结余资金1334.2283万元,计划用于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通榆县2024年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项目,其中: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0万千瓦风电项目计划使用结余资金1313.73795万元,通榆县2024年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使用结余资金20.49035万元。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快推进衔接资金支出,避免资金出现闲置。
附件:通榆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