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文件精神,立足本职,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公安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成立了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县局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了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活动,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力助推了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抓督促、年度有考核”,促进了公安机关政府公开工作常态化,提升了政务公开的水平。
(二)完善公开制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的总要求,强调对主要业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围绕事关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强烈的事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渠道。
一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情况等;及时公布最新的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及时公布便民利民措施等,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切实为群众、为社会排忧解难;向广大群众公布安全防范知识、警方提示等,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推进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今年以来,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共63条。通过户政、交警、出入境等办证大厅或窗口向群众提供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二是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将我局机构、职责、办事指南、法律规范、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户口、出入境、交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程序和政策,及时更新完善政务信息的目录指南,加强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三)促进工作规范,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以“让群众知晓、让群众方便、让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以主动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平台。把公安门户网站作为公安机关服务公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门户网规范建设及功能优化。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覆盖面。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扩大政务公开和警务信息范围,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社会治安信息及时地公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年来,我局多次组织户政、交警、出入境等业务部门,采用在办证大厅或在公共场所开展政策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政策,讲解知识,帮助群众解决难题,为群众提供服务同时,民警还在现场挂了横幅标语、摆放了精心制作的展板、发放安全防范知识小册子及大量的法律宣传资料,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了群众的良好评价,树立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推进法治通榆、平安通榆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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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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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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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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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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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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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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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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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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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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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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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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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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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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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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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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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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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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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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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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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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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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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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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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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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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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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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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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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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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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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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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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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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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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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虽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等问题,公开不够及时,信息质量还不够高等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对工作的组织领导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法和措施需进一步便利化、多元化;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规范并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