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结合白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白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的意见》(白组发〔2006〕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通榆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的意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行一岗双责,结合水利经济工作实际,为构建通榆大的水利格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通榆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水利系统党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首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多次召开党委会、行政班子会专题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2007年开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结合水利系统经济业务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奖罚结合的工作机制,每年都与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几年来,水利系统党委水利局,以创建平安、稳定、平等、有序的法制化环境为目标,以建设平安通榆十项工程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以“法制”教育工作为基础,组织动员水利系统广大职工干部和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为水利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在2011年的实际工作中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水利系统党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列入了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岗位责任制范畴,实行规范化管理。水利系统党委随着领导班子的调整,不失时机地成立领导组织,现任社会治安领导小组组长由系统党委书记局长王东秀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春玉担任,成员由局工会主任和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组成。各基层企事业单位按照系统党委的要求也都相应地成立了领导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上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立足当前,狠抓长远,真正形成了抓领导、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明确任务,建立制度,规范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从2007年以来,水利局每年都制定并下发水利系统“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与基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通榆”创建活动是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基层单位一把手是具体责任人,实行目标化管理。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除实行通报制以外,名次靠后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制度建设来约束各级领导的从政行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学习,搞好宣传,营造良好和谐社会氛围
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能够按照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要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能够结合水利业务工作的实际,在认真学习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的同时,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日的有效时间组织广大职工干部集中学习,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职工干部专题辅导《水法》、《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水利政策法规。提高了广大职工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提倡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了新风正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营造了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了水利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搞好检查验收
党委在今年年初与基层8个企事业单位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按打分标准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成绩较差的单位在系统通报的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形成了人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人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人创建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
总之,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通榆县水利系统基层单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职工干部精神状态焕然一新,形成了人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工作局面,推动了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激发了广大职工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培养了团队精神,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促发展的热潮。使水利系统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工违法违纪工作、各种刑事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实现了社会治安工作应有的成效,确保了一方平安,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造全国绿色农产品基地县、绿色能源示范县、特色生态旅游县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